江蘇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是一則由江蘇省發布的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法規制度。該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省具體情況制定,目的在於鼓勵台灣同胞在江蘇省內投資,該規定於1991-01-26發布。
2022年10月25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江蘇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文號:省府令13號
江蘇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是一則由江蘇省發布的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法規制度。該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省具體情況制定,目的在於鼓勵台灣同胞在江蘇省內投資,該規定於1991-01-26發布。
2022年10月25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廢止《江蘇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
江蘇省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是一則由江蘇省發布的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法規制度。該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江蘇省省具體情況制定,目的在於鼓勵台灣同胞在江蘇省內投資,該...
第八條 支持台灣同胞聯誼會、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在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第九條 對在對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第十條 鼓勵台灣同胞依法在本省投資。
《無錫市鼓勵台灣同胞投資暫行規定》是一部江蘇省無錫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0年03月30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020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0-03-30 【生效日期】1990-03-30 【失效日期】...
為了鼓勵台灣同胞在本市投資,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合法權益,發展本市與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
《國務院關於施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8年7月3日以國發〔1988〕41號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施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務院 發布時間 1988年7月3日 文號 ...
21.鼓勵台灣地區服務提供者按規定在我省投資設立醫療衛生機構,進一步密切兩地醫療衛生人員、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推動台資參與“健康江蘇”建設。(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22.鼓勵和支持台資企業參加有關質量獎項的...
1991年1月省政府就發布了《江蘇省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2002年11月修正),2011年6月省政府又制定了《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省有關部門、各地也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為華僑服務和保護僑商權益...
國家鼓勵台灣投資者投資舉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並給予相應的優惠待遇。第四條 台灣投資者在大陸投資舉辦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以下統稱台胞投資企業),除適用本規定外,參照執行國家有關涉外經濟法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鼓勵台灣同胞在寧波市投資,促進兩岸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寧波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同胞在台灣地區或境外開設的公司、...
第三條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投資。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損害。第四條 國家依法鼓勵台灣同胞投資。台灣同胞投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十一條台灣同胞投資者依法獲得的投資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回台灣或者匯往境外。第十二條台灣同胞投資者可以委託親友作為其投資的代理人。第十三條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有關規定,享受...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若干規定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發布、施行)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更好地鼓勵外商來我省投資,引進先進技術,擴大出口創匯,加快經濟發展,特制定《關於鼓勵...
2011年8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68號印發《關於進一步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興業促進皖台合作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加大相關財稅政策支持、加強合作要素保障、促進創新和轉型升級、最佳化投資環境、深化經貿合作、建立健全服務...
第一條 為了鼓勵台灣投資者來浙江省境內投資,發展浙江與台灣的經濟技術合作,促進共同繁榮,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台灣投資者是指台灣同胞在台灣或海外開設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
第十二條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的,按照有關規定,在資金管理、出入境管理、就業許可、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便利。第十三條 支持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參與本市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鼓勵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參與研發公共服務...
為了鼓勵台灣同胞在本市投資,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與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基本規定 第一條 ...
台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仍參照對外商投資項目的現行規定辦理。台資項目報批檔案應附有台商資信證明。對台商的認定,仍按《國務院關於施行<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發[1988]41號)執行。三、努力...
第一條 為了鼓勵台灣同胞在本市投資,保護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與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
七十三、 關於加強承包工程、技術服務、勞務合作、援外項目及其出國人員管理的請示(1986年7月21日) 七十四、 關於蘇州市貫徹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鼓勵外商投資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1987年4月24日) ...
25.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26.在大陸高校就讀臨床醫學專業碩士學位的台灣學生,在參加研究生學習一年後,可按照大陸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相關規定申請參加考試。27.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台灣同胞...
12.對台灣同胞從大陸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市稅務局、市財政局負責)13.鼓勵支持台資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經認定通過後,減...
1988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於鼓勵台灣同胞投資的規定》,這是為保護台灣同胞來大陸投資制定的第一部專門的行政法規。1994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
第八條鼓勵台灣高層次人才及其創新創業團隊帶技術、成果、項目來本省投資創業,對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高層次人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鼓勵台灣同胞投資項目入駐本省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和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
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變更應符合《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或於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個體工商戶條例》的有關規定。第二,《個體工商戶條例》及《某市經濟特區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規定台灣同胞可以在大陸/某市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