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於2018年2月28日由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出台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 發布時間:2018年2月28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於2018年2月28日由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出台發布。
《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於2018年2月28日由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出台發布。通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台辦、發展改革委: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廣西投資、創業、就業、學習和生活提供與廣西居民同等待遇,進一步促進桂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結合廣西實際,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我們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為此國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中組部等29個部門於2018年2月28日印發《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惠台“31條措施”),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9年5月20...
濱州市台辦、濱州市發改委聯合全市43個部門,發布了《關於促進濱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惠台措施7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涵蓋促進濱台經貿交流、在濱學習實習創業就業、推動濱台文教交流、便利在濱居住生活等四...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深化津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根據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9〕1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
7月26日下午廣東省政府舉辦新聞發布會,宣布廣東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促進粵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簡稱“粵台48條”)從即日起正式實施。全文如下:一、積極促進在投資和經濟合作領域加快給予台...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按照2月28日國務院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1個發布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簡稱“31條措施”)精神,...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認真落實國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國台發〔2018〕1號)檔案精神,充分發揮廣州特有優勢,進一步深化穗台經濟社會...
為進一步深化閩台兩岸文化交流,實現兩岸文化產業合作共贏、協同發展。根據中辦、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和《福建省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
2009年12月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在台灣地區台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同意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納入第五次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2010年1月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台灣同胞投資興業促進皖台合作發展的若干意見皖政〔2011〕6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深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積極搶抓《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簡稱ECFA)...
《若干意見》共分9部分,包括“充分認識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戰略意義,明確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發揮獨特的對台優勢,努力構築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快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發展保障”“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產業結...
將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現互利互惠,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增進台灣同胞福祉。將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弘揚中華文化,促進心靈契合。習近平強調,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容忍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