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國籍船舶管理辦法》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國籍船舶管理辦法》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國籍船舶管理辦法》是2023年1月27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發布命令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 175 號 《江蘇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國籍船舶管理辦法》已於...
《江蘇省國內船舶搭靠外輪管理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1992年3月22日發布的規章。《江蘇省民用船舶搭靠外國籍船舶管理辦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江蘇省國內船舶搭靠外輪管理辦法》。全文 江蘇省國內船舶搭靠外輪管理辦法 ...
《江蘇省上下外國船舶管理辦法》已於2018年1月15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吳政隆 2018年1月20日 辦法全文 江蘇省上下外國船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外開放港口的管理,維護...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辦理。第五十三條 本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1957年3月12日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進出港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國境河流外國籍船舶管理辦法》於1966年3月15日由國務院批准,1966年4月19日交通部發布施行。辦法全文 (1966年3月15日國務院批准 1966年4月19日交通部發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便利外國籍船舶進出我國同鄰國互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是為了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保障船舶安全,維持長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國籍船舶管理規則》而制定的規定。該規定於1983年4月20日由交通部發布,歷經四次修訂,...
交通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86.03.01由交通部頒布。中文名 交通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86年03月01日 實施時間 1986年03月01日 ...
國務院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6年12月08日發布,自1986年12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江蘇省人民政府、交通部:你們《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同意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並...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船舶引航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號)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九條修改為:“下列船舶在交通運輸部劃定的海上引航區內航行、停泊或者移泊的,應當向引航機構申請引航:(一)外國籍船舶,但交通運輸部經報國務院...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海事局內設法規規範處、通航管理處、船舶監督處、危管防污處、船員管理處、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辦公室等18個內設機構。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秘、信息、文書檔案、信訪、保密、外事等管理工作;...
外國籍船舶航行長江水域管理規定,是指規範對航行長江水域外國籍船舶管理的行政法規。就外國籍船舶進人長江水域及其開放港口的申請、審批、聯檢航行、停泊、無線電設備使用以及其他活動事項作了詳細規定,於1983年4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4月20...
本規定適用於在我國領海海域內停泊、航行和從事生產作業的各類船舶。我國軍用船舶、公務執法船舶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國有航運企業船舶、外國籍船舶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公安邊防部門是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
第一條 為加強對進入中國領海、內水和港口的外國籍船舶使用國際海事衛星船舶地球站的管理,根據《關於在領海和港口內使用國際海事衛星船舶地球站的國際協定》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籍船舶(以下稱“船舶”)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