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86年12月08日發布,自1986年12月0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6年12月08日
- 實施日期:1986年12月0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船舶
江蘇省人民政府、交通部:
你們《關於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鎮江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並設立口岸檢查檢驗和管理機構。
二、同意增加口岸檢查檢驗和管理人員編制三百六十二人。辦公、生活用房所需七百二十五萬元投資(包括海員俱樂部),由國家補助二百五十萬元,劃撥給地方統籌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全部由江蘇省解決。開辦費由地方解決。
三、對外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驗收,合格後由交通部正式對外公布。
四、其他有關具體事項,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勞動人事部聯合行文通知。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