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聞出版

江蘇省新聞出版是2012-7-17江蘇省頒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新聞出版
  • 頒布時間:2012年7月17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財政會計
2012-7-17

法規內容

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試行)》,業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江蘇省新聞出版(著作權)局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項目實施達到預期目標,根據《江蘇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江蘇省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專項資金是指各級政府為實現某一事業發展和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由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
第三條 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以下簡稱績效管理)是指根據財政效率原理,對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從預算績效目標設定、預算執行績效跟蹤,到項目完成績效評價及結果運用整個過程實施評價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 績效管理的主要依據
(一)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上級制定下達的經濟社會發展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三)專項資金項目預算申報材料、上級批覆的部門預算及評審意見;
(四)資金實際撥付使用情況、預算執行分析報告、決算報告;
(五)財政監督檢查報告、審計報告等;
(六)其他相關資料。
第五條 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過程中的績效目標設立情況;
(二)專項資金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績效目標實施進度;
(三)專項資金項目完成後的績效目標實現程度、效果及存在問題。
第六條 績效管理的組織實施
(一)局成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財務的副局長、駐局紀檢組組長任副組長,財務處和駐局紀檢組監察室負責人任成員,統籌協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財務處負責績效管理日常工作。
(二)項目主管處室(單位)根據工作任務,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提出資金使用達到的績效目標;財務處對項目的立項依據、可行性以及項目資金量與績效目標的匹配性等方面進行初評,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後,編入年度預算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三)項目主管處室(單位)負責實施績效跟蹤管理,對專項資金項目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以及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率性,進行定量與定性分析,保證項目按預定的績效目標完成,並對相關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四)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對局管專項資金績效管理情況實施評價。
績效評價報告具體格式按省財政部門統一規定執行,包括項目基本概況、立項依據、績效目標設立及完成情況、績效跟蹤情況、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評價方法、業績評價報告及結論、問題和建議等。
(五)經局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績效目標評審和績效評價可委託第三方組織實施。承擔第三方評價工作的人員應從省財政部門建立、管理的專家庫和中介庫中按規定程式和辦法抽取,並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績效評價辦法開展工作。
第七條 績效管理的結果套用
(一)績效管理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發布或公示,接受公眾監督,並根據要求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二)績效管理結果是預算安排、預算調整、進入財政預算滾動項目庫的重要依據,評價結果不好的項目應當及時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應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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