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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蘇政發〔2001〕98號2001年8月15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最近,國務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7號),決定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打破經營壟斷,鼓勵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秩序,提高調控效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棉花企業經營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棉花生產和紡織工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檔案精神,結合江蘇實際情況,現提出我省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一、放開棉花收購,鼓勵公平有序競爭
要打破棉花經營中的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實現多渠道經營和有序競爭,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調節棉花生產、流通中的基礎性作用。國發〔2001〕27號檔案規定:從2001年棉花年度起,凡符合《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資助認定的國內各類企業,均可從事棉花收購。我省《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按國家規定精神修改後下發各地執行。鼓勵獲得收購資格的紡織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到全省、全國主產棉區跨區直接收購或委託代理收購棉花。嚴禁任何地區或單位利用劃片、設卡等方式限制棉花購銷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罰並依法追究其當事人及領導者的責任。
二、實行社企分開,加大供銷社棉花企業改革力度
在清產核資、界定產權的基礎上,將棉花購銷、加工企業與供銷社徹底分開。要通過改組、聯合、兼併、出售、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棉花企業,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和自我發展。鼓勵紡織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參與改組現有棉花企業。對嚴重資不抵債的棉花企業,依法實施
破產。要加大軋花廠布局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淘汰落後、過剩的生產能力。企業改制中,要切實維護債權人和出資人權益,妥善安置富餘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生活。
供銷社棉花企業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爭取在一年內完成社企分開工作,省、市兩級以及有條件的縣(市)供銷社棉花企業應先行一步。各級政府要有一名領導同志負責,由計委、經貿委、財政局、供銷社、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組成領導小組,通過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在對棉花購銷、加工企業審計的基礎上,進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提出社企分開具體實施意見,報同級政府批准後實施。
要切實減輕棉花企業的歷史負擔,對企業的政策性虧損掛帳,按國務院關於處理供銷社虧損掛帳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紡織企業長期拖欠棉花企業的貨款,省經貿委要按照國家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
社企分開後,縣級以上供銷社按其出資份額行使出資人代表職能,不得干預棉花企業的經營活動,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供銷社在棉花企業的出資所得收益,實行專帳管理,由同級
財政部門監督,用於償還所欠銀行貸款本息、補充企業發展資金和為農服務,嚴禁擠占挪用。在大力精簡機構和人員的基礎上,縣供銷社所需經費由同級政府嚴格核定。
由省計委負責儘快成立棉花生產、流通企業及用棉企業自願參加的棉花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發揮溝通、協調和監督作用,規範企業行為。
三、健全巨觀調控機制,加強信息和政策指導
要兼顧棉農和紡織企業的利益,在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的指導下,綜合運用信息及進出口等手段,調節棉花供求關係和價格水平,穩定省內棉花市場。省計委要會同經貿委、財政廳、外經貿廳等有關部門,跟蹤研究國內外棉花市場情況,每個棉花年度之初,向省政府提出棉花供求信息及調控政策措施建議,經批准後,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靈活地組織調控。省有關部門要及時蒐集和發布棉花供求及價格信息,為棉農、棉花經營企業和紡織企業提供有效的市場指導。
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有效利用國內外棉花資源,根據國家棉花進出口貿易制度和關稅配額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逐步賦予具備條件的紡織企業、棉花經營企業、外貿流通企業等各類企業棉花進出口經營權。
四、加強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實施蘇棉品牌戰略
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江蘇省〈棉花收購加工與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
棉花質量監督管理條例》,切實加強棉花購銷、加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及其所屬纖維質量監督機構要根據各自職能分工,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對未經資格認定、擅自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的,要堅決取締,沒收其非法經營的棉花及銷貨款。對經資格認定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要定期複查,凡喪失資質條件的,取消其營業資格。對軋花機、打包機、剝絨機生產、銷售和使用企業要進行定期檢查,嚴禁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和小剝絨機。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罰。
加快省級棉花交易市場的建設步伐,省計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和完善《江蘇省棉花市場交易辦法及規則》,並儘快投入運營。要運用現代網路技術,發展遠程同步交易,擴大會員範圍,降低交易費用,提高交易效率。未經省政府批准,各地不得興建棉花現貨交易市場。
從嚴審定棉花加工資格,加強資質管理。棉花加工企業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加工設備和質量保障能力。目前我省籽棉加工能力已嚴重過剩,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工項目。根據國家有關通知精神,全省暫停審批新的棉花加工點。鼓勵獲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通過聯營、租賃、兼併以及委託加工等形式充分利用現有加工設施,避免重複建設,逐步實現加工能力與棉花生產、收購規模的大體平衡。
纖維檢驗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範質量檢驗行為,對出具的檢驗證書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棉花檢驗人員一律實行持證上崗。各類棉花企業要按照國家標準分等級收購和加工棉花,建立健全質量崗位責任及追究制度。收購企業在收購過程中應明示質量、標準和價格。紡織企業要加強對棉花採購人員的質量責任管理,堅決杜絕摻假、劣質棉花流人紡織企業。要推行質量舉報制度,發動社會力量開展質量監督工作。大力推進棉花公證檢驗制度,將公證檢驗從經營環節向收購、加工環節延伸。
加快實施蘇棉品牌戰略。創建蘇棉品牌是一項涉及到棉花生產、收購、加工、經營各環節的系統工程。要根據紡織行業產業升級和適應紡織品市場的需要,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棉花生產基地,加快實施棉花品種更新工程,積極推進棉花生產標準化體系建設。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會同省農林、農墾、供銷等有關部門,按照《江蘇省蘇棉品牌認定辦法》,積極推進蘇棉品牌戰略的實施,制訂蘇棉品牌質量認證統一標誌,樹立蘇棉品牌整體形象,並通過示範效應,帶動我省棉花生產、經營水平和質量水平的提高。
五、改進棉花信貸資金管理辦法,充分發揮信貸槓桿調節作用
適應棉花購銷和價格的放開,按照金融體制改革的方向,政策性貸款要逐步退出商品棉經營活動。為保證收購資金供應上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2001年棉花年度棉花信貸資金繼續由農業發展銀行按現行辦法管理。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國家儲備棉資金供應的同時,對商品棉收購資金,要根據企業資質條件、經營情況和信用等級進行發放和管理,並積極創造條件,為政策性貸款退出商品棉經營領域做好準備。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商業銀行要按照信貸資金管理原則,對經省人民政府資格認定的國內各類棉花企業,積極發放棉花經營貸款。人民銀行要做好棉花收購資金供應的協調和指導,避免資金供應上出現真空,影響棉農正常交售棉花。要切實加強棉花信貸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對現有供銷社棉花企業拖欠的經營性債務,農業發展銀行要制定嚴格的收貸計畫並認真加以落實,防止懸空和逃廢。
六、大力推進棉花產業化經營,堅持科技興棉
棉花主產區要以市場為導向,實施科教興農,發展訂單農業,培養棉農合作社,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鼓勵紡織企業、棉花經營企業通過建設棉花生產基地、與產棉區簽訂長期購銷契約等方式,建立穩定的產銷關係。鼓勵組建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的貿工農一體化的棉花企業集團。要以棉花加工企業、棉花購銷企業和紡織企業為龍頭,通過技術服務、訂單農業、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加強與農民的利益聯結,與基地農戶真正結成利益共同體。按照自願互利和誰有能力誰牽頭的原則培育和發展棉農經濟合作組織,積極為棉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提高棉農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凡在棉花基地建設中作出貢獻並能提高農民收入的龍頭企業和棉農經濟合作組織,享受蘇政發〔2001〕5號檔案精神的有關優惠政策。
完善棉花市場信息及生產技術服務體系,引導棉農進行種植結構調整。加大科技投入,加強優質、高產、適銷棉花品種的引進、繁育和推廣工作,最佳化棉花品種結構,維持良好有序的良種棉收購秩序,確保棉花生產用種質量。要最佳化技術結構,在堅持育苗移栽、地膜栽培和立體種植等高產技術基礎上,普及先進植棉技術,研究推廣優質高效、省工節本栽培技術,提高市場競爭力。
各市、縣人民政府特別是棉花主產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認真宣傳、貫徹好這次改革的精神,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省政府決定由省計委牽頭協調,把推進棉花流通體制改革與規範棉花市場秩序、加強棉花質量監督結合起來,常抓不懈。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做好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工作。棉花主產區人民政府要按照這次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大力推進市場化改革,放開棉花購銷與價格,積極發展產業化經營,努力擴大出口,採取有效措施與銷區結成穩定的產銷關係,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棉花市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