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江蘇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0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9-07-11
【生效日期】1989-07-1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7月11日蘇政發〔1989〕84號)
國家《土地管理法》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頒布以來,各地先後完成了城鄉土地統一管理機構的組建工作,依法加強對建設用地的管理,制止亂占濫用耕地,土地管理開始走上依法、統一管理的軌道,並湧現了不少好的典型。但是各地工作進展不夠平衡,在一些地方,土地管理還沒有真正被重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狀況依然存在,少數地方甚至還很嚴重,亂占濫用耕地的現象還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認識,增強法制觀念
我省人均耕地已由解放初的2.36畝降至1.06畝,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已嚴重製約著全省國民經濟的發展,保護好土地資源,減少對耕地的擠占,在我省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各級政府必須以不遺患於子孫後代的高度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決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要結合江蘇的實際進一步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法,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幹部民眾特別是各級領導自覺地依法辦事,保證各行各業的建設用地,包括一些重點項目或領導直接主管的建設項目的用地,都儘可能地節約土地資源,並堅持先批後用,杜絕以權代法,自批自用,少批多用或者化整為零越權審批的行為。要堅決克服一些地方在城鄉建設中,搞形式主義的“花架子”,大手大腳,浪費土地資源的現象。要制止幹部利用職權多占地建私房,把依法管好土地作為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加強建設用地管理
按照中央關於“治理、整頓”的要求,整頓土地管理秩序,依法嚴格管理各項建設用地。對新開工項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嚴格審批程式;對停、緩建項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過清理,及時利用,不得荒蕪。堅持城鄉土地的統一管理,切實加強城鄉結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鄉建設用地的申報登記,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發放工作。城區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積、界址或權屬變更的,各用地單位要辦理用地變更登記手續,換髮土地使用證書。要清理城市各類房產開發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強管理。
進一步加強並完善對國家、集體和農民建房三項建設的用地管理。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用地計畫指標,並嚴格執行。要按照合理布局、適當集中、節約用地的原則,抓緊制訂並完善城鎮和村莊的建設規劃,嚴格按用地計畫指標和規劃方案審批用地。一些地方的鄉鎮企業,不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糾正。凡未經批准而違法用地的,計畫部門不批項目,建設部門不發建築執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發經營執照,銀行不予貸款。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也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建立用地報批制度。
征地審批和用地劃撥的管理許可權,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蘇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進一步健全和加強土地管理機構,提高土地管理隊伍的素質
市、縣土地管理局是同級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職能部門,要本著強化、精幹的原則,配備必要的行政編制。已定編而沒有配足的要儘快配備,編制人員過少而影響工作的要適當增加。為了加強城市和郊區尤其是城鄉毗鄰地區的土地管理,各市轄區可設立精幹的土地管理機構。鄉(鎮)政府一般設土地管理員;工作任務較重的,也可設立土地管理所,其主要負責人由縣政府委派,其餘人員由鄉(鎮)政府研究推選,報縣土地管理局審查批准。
市、縣、鄉各級土地管理機構受同級政府和上級土地管理部門的雙重領導,以當地政府領導為主,其主要負責同志變動職務,須徵得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農墾、勞改、鹽務等用地較多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土地管理工作,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的統一部署,做好本單位的土地管理工作。
按照“忠於職守、通曉業務、秉公執法、積極服務”的要求,抓緊培訓土地管理人員,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要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及其人員都要模範地遵紀守法,不準以權謀私,如有違反,要嚴肅查處。
四、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案件
認真糾正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堅決剎住違法占地、亂占濫用耕地和浪費土地資源的歪風,特別要認真解決鄉(鎮)、村辦企業亂占濫用耕地和幹部利用職權多占地建私房的問題。對於違法用地行為,尤其是情節嚴重、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件,要嚴肅查處,並依法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處理結果予以通報,以儆效尤。
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土地監察工作,加強監察隊伍的建設。要支持、鼓勵民眾對違法用地案件進行舉報。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輿論監督的作用,宣傳、紀檢、監察、司法、公安和計畫、財稅等部門要給予支持和配合。
五、堅持並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農村非農業用地的有償使用制度
徵收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新菜地建設費,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用經濟手段管理土地的重要措施,對保護耕地,制止浪費土地資源有著重要意義。所有建設用地單位都有義務依法納稅(費)。各地要對土地稅(費)的收繳工作作一次檢查,依法糾正擅自減免稅(費)的行為。為了確保各項土地稅費征繳任務的完成,各級土地管理部門和財稅、蔬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為了進一步有效控制農村非農業用地,對工礦企業、鄉鎮企業和農民建房使用城鎮以外農村土地的,在全面開展申報登記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有償使用制度。按低於國家徵收城鎮土地使用費的標準,收取農村建設用地使用費。鑒於此項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年內以縣為單位,選擇一、二個條件較好的鄉進行試點。試點單位對工礦企業、鄉鎮企業、個人建房新徵用、占用農村土地,收取農村建設用地使用費(個人超標建房用地加倍收取),以探索積累經驗。農村建設用地使用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收取,專戶存儲,原則上都用於土地復墾和開發。具體辦法由省土地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六、籌集土地管理經費,改善土地管理工作條件
土地管理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隨著土地管理事業的發展,農村和城鎮進行地籍調查、動態監測、土地評價及城鄉地籍檔案建設等所需經費,由各級土地管理部門每年編制經費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安排。土地管理經費,包括各地按規定籌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費,要切實管好用好,杜絕不合理開支,以保證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以上通知,希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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