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政府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實施意見

降低企業槓桿率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槓桿的重要內容。為有序推進我省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為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夯實基礎,根據《國務院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政府關於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構:江蘇省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2017年6月5日
  • 發文文號:蘇政發〔2017〕68號
意見發布,檔案內容,

意見發布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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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十三次黨代會“兩聚一高”的目標要求,立足江蘇省情特點和產業布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推進企業兼併重組、有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發展股權融資、依法實施企業破產、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最佳化企業債務結構等主要途徑,著力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推動全省經濟轉型升級和結構最佳化,切實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和抗風險能力。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各類企業槓桿率進一步降低,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結構進一步最佳化,直接融資占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到35%以上。
二、主要途徑
(一)積極推進企業兼併重組。
1﹒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重要基礎設施類、公共產品和服務類、資源及開發類等行業和領域,明確發展混合所有制的不同方式和股權比例。鼓勵國有企業引入社會資本和戰略投資者,最佳化股權結構。鼓勵國有企業與非國有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引入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合資合作。“十三五”期間,全省每年完成15家左右國有控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2﹒引導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支持龍頭骨幹企業圍繞產業鏈延伸和業務鏈拓展強強聯合,提高質量效益,實現優勢互補;鼓勵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壓減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退出低效產能,實現市場出清。引導行業景氣度不高、同質化競爭突出的企業加快聯合重組,加強資源整合,提高綜合競爭力。(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對企業兼併重組的金融支持。採取“一企一策”,充分運用破產重整、資產重組、整體上市、股權置換等方式降低企業負債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併購債券等方式籌集兼併重組資金。鼓勵各類合格投資者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形式參與企業兼併重組。推動金融機構開展併購貸款業務,引導金融機構對成功債務重組企業復產復能給予正常信貸支持。(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
(二)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
1﹒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開展債轉股。建立市場化債轉股項目儲備庫。由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實施機構市場化籌集債轉股所需資金,並多渠道、多方式實現股權市場化退出。(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2﹒鼓勵多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我省法人銀行按照規定依法申請設立市場化債轉股實施機構參與債轉股,鼓勵省內銀行分支機構積極向總行爭取債轉股試點,支持不同銀行通過所屬實施機構交叉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江蘇資產管理公司、蘇州資產管理公司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國有資本運營公司通過組建債轉股專項基金、發行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債轉股項目資金。支持泰州市建設金融支持產業轉型升級改革創新試驗區,加快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加強與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銀行自設的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合作,實現優勢互補。(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3﹒拓寬退出通道。積極支持債轉股企業通過上市、定向增發等方式提升資產價值。採取多種市場化方式實現股權退出,對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支持債轉股股權依法轉讓退出;對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通過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併購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建立和完善監管規則,加強債轉股項目指導和報備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三)積極發展股權融資。
1﹒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股權融資。完善上市企業後備資料庫,鼓勵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的成熟企業到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掛牌融資、定向增發。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及開展併購重組。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發展,在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前提下,進行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強化融資功能。到2020年,全省境內外上市公司超過550家,全國中小企業股轉系統掛牌企業超過2000家,江蘇股交中心掛牌企業2000家。(省金融辦、江蘇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發展私募股權融資。發揮省天使投資引導資金作用,支持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立天使投資(種子)基金。充分發揮省政府投資基金的引領帶動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初創期創新創業企業的投資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打造金融小鎮,建設各類私募股權基金集聚區,提升省級創業投資集聚發展示範區金融服務能力。到2020年,力爭全省登記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資金規模超過6000億元,90%以上的擬上市公司存在創投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入股。(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江蘇證監局、省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
3﹒開拓創新股權融資業務。積極爭取“投貸聯動”試點。積極發展“可貸可投”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司,支持各類科貸基金不斷擴大業務規模和範圍。引導保險資金更多通過股權投資計畫和股債結合等方式服務我省,支持法人保險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發起組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江蘇證監局、江蘇保監局)
4﹒積極吸引境外股權投資。鼓勵我省製造業企業利用境外市場發行股票。發揮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蘇州工業園區開放創新綜合試驗區域等政策優勢,吸引境外私募股權基金、併購基金及上下游產業鏈金融服務機構進駐。(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證監局,蘇南各市人民政府)
(四)依法依規實施企業破產。
1﹒建立健全依法破產的體制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擔任破產管理人。探索建立關聯企業合併破產制度。支持法院建立專門清算與破產審判庭,積極支持最佳化法官配備並加強專業培訓,強化破產司法能力建設。規範和引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依法履職,增強破產清算服務能力。政府與法院依法依規加強企業破產工作溝通協調,做好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和權益保障、企業互保聯保和民間融資風險化解、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切實發揮債權人委員會作用,保護各類債權人和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省法院、省國資委,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殭屍企業”破產清算退出。支持省、市、縣法院設立“殭屍企業”破產處置綠色通道,優先受理立案,按規定減免“殭屍企業”破產清算案件訴訟費用,縮短“殭屍企業”破產清算案件審理周期,簡化審理程式,加快審理進度。對符合破產條件但仍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支持債權人和企業按照法院破產重整程式或自主協商對企業進行債務重組。支持省屬企業加快“殭屍企業”和不良資產的清理退出力度,所得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債務。加大力度落實不良資產轉讓政策,支持銀行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包轉讓不良資產。推動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
加強企業自身財務槓桿約束。對企業負債行為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積極推動國有企業降槓桿工作,將降槓桿納入對企業領導班子年度綜合考核內容,統籌運用人事任免、創新型試點政策傾斜等機制,調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有企業降槓桿的積極性。(省國資委,各市人民政府)
(六)多措並舉盤活企業存量資產。
清理整合存量和閒置資產。採用市場化方式規範清理無效資產。引導企業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價格發現、價值實現功能。積極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探索支持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金融資產證券化和智慧財產權等無形資產證券化。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發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向輕資產經營模式轉型。擴大資產支持證券發行規模,對金融機構承銷並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企業專項資產等資產證券化產品,省財政按發行規模結合相應期限給予獎勵。(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
(七)多方式最佳化企業債務結構。
1﹒推動企業開展債務清理和債務整合。多措並舉清理因擔保圈、債務鏈形成的三角債。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業為源頭的資金拖欠。對發展前景良好、生產經營較為正常,有技術、有訂單,但由於階段性原因成為資金拖欠源頭的企業,鼓勵銀行業機構通過開展聯合授信、銀團貸款、重新評估貸款期限、增加有效抵質押物等方式提供信貸支持,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債券、債權、股權等投資形式,為企業經營提供資金支持。(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2﹒降低企業財務負擔。鼓勵企業加強資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設立財務公司,加強內部資金融通,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大力發展政府性擔保機構,提高企業信用等級,降低融資成本。落實企業融資擔保補貼政策,引導政府性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減輕企業財務負擔。(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
3﹒鼓勵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融資。加快公司信用類債券產品創新,豐富債券品種,推動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利用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最佳化企業債務結構。擴大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規模,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置換高成本融資或用長期債券轉換短期債務。加大可續期債券、永續票據、定向可轉換票據等可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創新產品推廣套用。鼓勵省屬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最佳化企業債務結構,降低企業財務成本。對承銷、增信直接債務融資創新工具規模較大的金融業企業,在省金融創新獎評選中優先考慮。(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證監局)
三、營造良好的市場與政策環境
(一)落實和完善降槓桿財稅支持政策。全面執行降槓桿財政、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兼併重組、破產清算、資產證券化、債轉股和銀行不良資產核銷等相關稅收政策。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併、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按規定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企業破產、註銷,清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有關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金融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在企業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符合規定的,不征增值稅;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符合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積極參與降槓桿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稅收、項目對接等方面依法給予政策支持。支持地方政府採取適當財政支持方式激勵引導降槓桿。(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落實產業升級配套政策。進一步落實重點行業產業轉型升級和化解過剩產能的配套支持措施,加大對重點企業兼併重組和產業整合的支持力度。發揮產業投資基金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實行市場化運作,推動重點行業破局性、戰略性重組,進一步提升優質企業競爭力。完善減輕企業非債務負擔配套政策,落實已出台的各項清理規範涉企行政性、事業性收費以及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行業協會涉企收費政策。加大對企業在降槓桿過程中剝離相關社會負擔和輔業資產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三)強化市場服務功能。充分發揮要素市場以及行業組織在企業降槓桿中的積極作用,整合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信息資源,建立完善企業降槓桿信息庫,促進市場廣泛參與。提高各類要素市場信息整合功能,幫助交易各方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簡化交易程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一批業務能力強、服務質量高的中介機構,推進專業化、規範化發展,提高企業降槓桿服務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信用信息採集及失信懲戒力度。建立降槓桿相關企業和機構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記錄,納入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徵信機構採集相關企業失信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構建各方參與的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依法依規追究惡意逃廢債和國有資產流失等違法違規單位及相關人員責任。(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各市人民政府)
(五)妥善安置職工。支持企業充分挖掘內部潛力,依託現有場地、設施、技術,採取協商薪酬、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方式,穩定現有工作崗位或開闢新的就業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按規定由失業保險實施穩崗補貼政策。落實促進職工再就業各項政策,通過提供再就業幫扶和再就業培訓、提供公共就業服務崗位等方式,多渠道解決職工就業。對依法破產企業欠繳的養老保險費且確實無法清償的,依法依規予以核銷。對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六)強化風險防範。加強政策協調、信息溝通與研判預警,制定風險防範與處置預案。健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強化投資者準入資格管理和資金來源合法性審查,依法建立合格個人投資者識別風險和自擔風險的信用承諾制度。發揮好債權人委員會重要作用,將聯合授信、銀團貸款管理與債委會工作有機聯接,防止企業因過度授信、多頭授信,槓桿率超過合理水平。(省金融辦、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保障
(一)明確企業降槓桿的主體責任。企業是降槓桿的第一責任主體。強化企業管理層資產負債管理責任,合理設計激勵約束制度,處理好企業長期發展和短期業績的關係,樹立審慎經營觀念,防止激進經營過度負債。落實企業股東責任,按照出資義務依法繳足出資,根據股權先於債權吸收損失原則承擔必要的降槓桿成本。(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更好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政府在降槓桿工作中的職責是制定規則,完善政策,適當引導,依法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做好職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兜底工作,確保降槓桿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平穩有序推進。政府在引導降槓桿過程中,要依法依規、遵循規律、規範行為,不干預降槓桿工作中各市場主體的相關決策和具體事務。同時,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好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在國有企業降槓桿決策中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行使國有股東權利。在降槓桿過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項的,要嚴格履行相關核准或備案程式,嚴禁違法違規操作。為適應開展降槓桿工作的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進一步明確、規範和簡化相關程式,提高行政效率。(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國資委、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三)精心組織實施。降槓桿工作納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建立省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槓桿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金融辦共同牽頭,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加強綜合協調指導,完善配套措施。及時了解新情況,歸集整理相關信息,分析、研究、解決降槓桿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適時組織開展降槓桿政策效果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摸清本地區總體和非金融企業的槓桿率水平、槓桿的結構和分布,建立降槓桿企業項目庫,有針對性地做好風險預警和風險防範工作,明確降槓桿工作的重點領域和工作計畫,做好服務和協調工作,建立銀政企之間的信息溝通機制。要明確地方降槓桿的牽頭部門與參與部門,建立完善協調機制,探索制定配套政策,強化監督約束,積極穩妥推進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降槓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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