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補償金

法定補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勞動法及勞動契約法均對此有詳細的規定

勞動契約法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勞動契約法的46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定補償金
  • 類別:專有名詞
  • 別稱:經濟補償金
  • 規定:勞動法及勞動契約法
法定補償金,也就是經濟補償金,勞動法及勞動契約法均對此有詳細的規定
勞動契約法對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勞動契約法的46條:
該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契約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契約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契約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契約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契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契約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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