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心理學會

江蘇省心理學會

江蘇省心理學會(Jiangsu Psychological Society,縮寫為:JSPS)是江蘇省心理學工作者依法登記、自願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江蘇省心理科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江蘇省心理學會最早成立於1952年,現掛靠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院。首任理事長是我國著名教育家、中國兒童心理學的奠基人和開拓者陳鶴琴教授(1892—1982)。現任理事會為第十一屆理事會,現任理事長是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院院長傅宏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心理學會
  • 外文名:Jiangsu Psychological Society
  • 地點:江蘇省
  • 成立於:1952年
  • 縮寫為:JSPS
學會概況,學會章程,

學會概況

江蘇省心理學會
現在的理事會為第十屆理事會,現任理事長是南京師範大學教科院傅宏教授。江蘇省心理學會歷屆都有一批學術精湛、貢獻卓著的學者參與理事會,其中包括老一輩的心理學專家高覺敷教授、張煥庭教授、丁祖蔭教授、吳增芥教授、陶國泰教授、高漢生教授、翟書濤教授、魯龍光教授、郭亨傑教授等。
江蘇省心理學會一貫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辯證唯物主義科學理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遵循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和要求,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廣大心理學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進行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以促進我省心理科學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心理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心理科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心理學理論在教育事業、社會生活和經濟建設中的套用,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歷屆理事長和理事會的領導下,江蘇省心理學會的工作得到很大的拓展。現在擁有會員1300人;下設普通與實驗心理專業、發展與教育心理專業、臨床與諮詢心理專業、體育運動心理專業、親職教育心理專業、大學生心理專業、學校心理專業、醫學心理專業、法制心理專業、工業心理專業、心理測量與人員測評等11個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四個:學術工作委員會、科普工作委員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此外,省心理學會協助12個省轄市建立了市級心理學會,他們在業務上接受省心理學會的指導。
江蘇省心理學會始終把學術交流和科普宣傳作為兩項最重要的工作。11個專業委員會每年有一半以上舉行學術研討會或學術報告會。近年來的學術主題是心理學如何為提高大眾、尤其是青少年的心理素質服務和如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由省學會內一批心理素質教育專家主持的多項國家級、省級科研項目,通過舉行研討會和組織科研網路、人員培訓,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了很大的反響。心理學專家關於心理教育的許多意見已被政府吸納,寫進了有關心理教育的檔案。江蘇省心理學會成立了培訓中心,對全省心理教育教師、心理保健師進行業務培訓,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江蘇省心理學會是一個團結、進取、全心全意為會員和心理學愛好者服務的學會。理事會自律謹嚴,威信較高,有很好的業績。自1994年以來,學會曾連續五年被評為省科協的學會工作先進集體並授銅牌,最近八年連續被評為省科協先進工作單位。
省心理學會掛靠在南京師範大學。三十多年來,該校黨政領導始終關心和積極支持學會的工作。該會現任理事長:傅宏,秘書長:鄧鑄,專兼職幹部:張相平、金冬華、施聰鶯。
學會辦公室地點:南京師範大學隨園校區 教科院 田南樓801室,郵編:210097。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江蘇省心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是: Jiangsu Psychological Society,縮寫為:JSPS。
第二條 江蘇省心理學會是江蘇省心理學工作者依法登記、自願組成的、具有公益性的、學術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江蘇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江蘇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江蘇省心理科學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辯證唯物主義科學理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遵循科學發展觀的理論和要求,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民主辦會,充分發揚學術民主,團結和組織廣大心理學工作者,開展學術活動,進行學術上的自由討論,以促進我省心理科學的繁榮和發展,促進心理科學知識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心理科學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心理學理論在教育事業、社會生活和經濟建設中的套用,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構建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江蘇省科協,本會在江蘇省民政廳註冊登記,接受江蘇省科協和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江蘇省南京市寧海路122號,南京師範大學田家炳書院南樓八樓,郵政編碼:210097。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國內外心理學學術交流活動,舉辦國內、國際學術會議。
二、組織心理學課題的研究工作,促進心理學研究水平的提高。
三、向社會普及和推廣套用心理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精神和科學方法。
四、組織編譯出版心理學書籍、刊物及相關的音像製品。
五、舉辦各種心理學培訓班、講習班。
六、以心理學的理論、方法和技術為社會提供服務,參與經濟建設中重要決策的科學論證和企業的心理諮詢,提出應對建議。
七、接受委託,承擔科技項目的論證評估、人才選拔和培養;承擔科技成果、心理學儀器及其他心理學產品的鑑定。
八、開展對會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舉薦人才,表彰和獎勵優秀會員。
九、經常向有關部門反映心理學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由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個人會員是本學會組織的主體(含研究生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應是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職稱以及同等或更高級別職稱的心理學專業工作者;取得碩士及碩士以上學位的心理學專業工作者;高等院校心理系和心理專業(或鄰近學科)本科畢業從事心理學工作三年以上並有實際工作經驗和一定學術水平者;雖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但從事心理學工作五年以上,發表過有相當學術水平論文的心理學工作者;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並具有心理學知識的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江蘇省內所有高校在校心理學類碩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心理學專業學習、課題研究、科普或社會服務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績者,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研究生會員。
五、團體會員應是具有一定數量心理學工作者,並願意參加學會有關活動,支持學會工作的教學、科研、企事業等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學術性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由本會一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含專業委員會和市級心理學會)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團體會員由本會兩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含專業委員會和市級心理學會)並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學術活動;
三、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有關學術資料;
四、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五、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弘揚科學精神,遵守科學道德,不斷補充更新知識;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凡觸犯刑律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取消會籍。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動取消。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也可用通訊方式進行)。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會章;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長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理事應通過充分醞釀、協商,採用無記名投票等額或差額選舉產生。理事人選應是心理學學術上有成就、學風正派、熱心學會工作的心理學工作者,以及熱心和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有關學科組織工作和管理工作者。理事人選應經其所在單位推薦產生,並報省科協審核同意。理事會成員要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一般不超過會員人數的5%。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應不少於1/3。理事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理事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會的活動計畫;
十一、籌措和分配活動經費,並監督其使用情況;
十二、舉辦學術報告活動,進行獎勵和表彰活動;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一般須有2/3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檢查、督促本會各機構的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江蘇省科協撥款;
二、會費;
三、捐贈;
四、政府資助;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凡對本會有重大貢獻的著名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可授予榮譽稱號或聘請擔任本屆理事會的名譽職務,任期一屆。
第四十七條 本會根據學術活動的需要,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其名稱不直接冠以“江蘇省”、“全省”等字樣。不另訂章程。專業委員會實行委員制,主任委員由理事會聘任,副主任委員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委員會委員由主任委員提名,報理事會審批通過,委員人數一般不超過20人。理事會聘任的專業委員會主任在任期內有義務團結和召集所在領域專業人員開展學術研討與相關工作。
第四十八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協助理事會工作,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四十九條 本會的辦事機構是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秘書處,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處理日常工作。對學會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管理,參照本會掛靠單位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十條 省轄市的心理學會業務上受本會指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二零壹零年四月十六日江蘇省心理學會第十屆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