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

《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是為了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工作,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138號),結合江蘇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12月25日,江蘇省司法廳印發《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4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江蘇省司法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江蘇省司法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的通知
蘇司規字〔2023〕3號
各設區市司法局:
《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已經省司法廳第27次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司法廳
2023年12月25日

內容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工作,根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法務部令第13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以下簡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由江蘇省司法廳統一組織。
第三條 組織實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應當遵循科學、規範、嚴格、公平、公正的總體要求。
第四條 在江蘇省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的,應當參加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且成績合格。
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曾經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的人員除外。
第五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具有江蘇省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江蘇省內;
(三)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
(四)品行良好;
(五)身體健康。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第七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綜合考察應試人員應當具備的政治理論素養、法律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職業倫理和執業紀律等從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能力素養。
考試內容以當年公布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公告為準。
第八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
第九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試卷共兩卷,每卷150分,總計300分。
第十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每卷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第十一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評卷,統一確定合格分數線,考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由江蘇省司法廳公布。
第十二條 考試合格證明由江蘇省司法廳統一印製、發放。
第十三條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的具體時間、報名方式和相關安排在舉行考試90日前由江蘇省司法廳進行公布。
第十四條 應試人員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江蘇省司法廳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2018年10月26日江蘇省司法廳印發的《江蘇省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考試辦法(試行)》(蘇司通〔2018〕4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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