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在1996.01.31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1996年01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1月3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在1996.01.31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
《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在1996.01.31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強化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7.12.15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12.15 實施時間 1997.12.15 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
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各類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管理,規範市場開辦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有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入場,實行集中、公開交易的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的開辦、變更、註銷,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市場登記註冊。第三條開辦市場應當從當地資源狀況、經濟...
江蘇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江蘇省交易場所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省交易場所行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江蘇省地方金融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
為了加強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南京市發布了《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通過時間 (2010年8月20日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制定 2010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3月28日 對《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報備的其...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31日無錫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制定,1994年9月3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的《無錫市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條例的說明 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無錫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在1995.09.29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的管理,促進商品流通,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保障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第三...
本《規定》主要是依據《江蘇省城鄉集貿市場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城鄉集市貿易管理辦法》、國家工商局《商品交易登記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借鑑外地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的。為了制定好這部地方性法規,1997年就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組,認真起草形成了法規初稿,之後,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在審核中又徵求了政府有關部門的...
市場登記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授權的登記機關,沒有授權的不能成為登記管理機關。授權形式一般通過立法加以規定。國務院規定,期貨交易所的設立必須經國家證監會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也規定了市場登記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局及地方各級工商...
第二十一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開發企業應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保修。在保修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影響使用的,經有關部門認定後,購房者有權退房;開發企業除須退還已付購房價款本息外,另加付商品房總售價5%的違約金。第二十二條預售後的商品房需轉讓的,轉讓雙方須到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交易過戶...
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城鄉集市貿易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集市貿易,維護集市貿易秩序,搞活商品流通,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
(四)市場規範管理處(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對全省經紀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協會、市場...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據授權承擔本省和指定區域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據委託對江蘇範圍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及其影響進行調查和提出意見。(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
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的,雙方應當就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明確約定。第二十三條 消費者在市場購買商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場內經營者要求賠償。場內經營者離場或者市場已關閉的,有權向市場舉辦者要求賠償。市場舉辦者賠償後,可以向場內經營者追償。第二十四條 市場舉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