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8月29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法制、財政經濟、科學文教三個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1年08月29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8月29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1981年8月29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81年8月29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和省五屆人大三次會議批准的省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為了健全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決定在省人大常委...
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各工作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8.05 實施時間 1983.08.05 一、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工作的需要,設立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科文委員會、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其他工作委員會。
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7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定: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在南京召開。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23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決定: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19年1月下旬在南京召開。2019年1月14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在江蘇大會堂舉行預備會議,選舉產生了大會主席團和秘書長,表決通過了大會議程;預備會議以按電子表決器的方式,...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蘇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蘇省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機構簡介 代表組成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由13個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蘇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江蘇省人民代表...
2024年1月26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大會圓滿完成各項議程後勝利閉幕。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信長星主持會議並講話。決議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23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
2001年2月17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6年1月28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修正。2024年1月26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3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1993年8月31日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1993年8月2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現任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楊根平 機構概況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將省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更名為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2024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省人大...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需要,可以設法制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其他需要設立的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 常務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辦事機構和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等工作機構。 [16] 辦事機構 辦公廳 研究室 [2] 專門委員會...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財政經濟委員會根據代表的審議意見,對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全省財政預算及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進行審查,向主席團提出審查結果報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財政決算,以及全省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前...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三)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四)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五)根據本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2.23 實施時間 1990.12.23 第一條 為了使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規範化、程式化,保證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
(1999年1月2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4月2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發展民營科技企業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3年6月24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2016年9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5月30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 ...
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4.22 實施時間 1994.04.22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決定。決定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議程是: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
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第十三屆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張義珍 決議決定 關於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3年1月8日政協江蘇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地方性法規議案的提出 編輯 語音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期間,大會主席團、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一個代表團或者十五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結合我省代表工作的實際,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發揮作用開闢暢通的渠道,集思廣益,促進國家重大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監督國家憲法、法律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協助並推動國家機關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義,反對腐敗現象;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的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生產力...
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7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