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的決定於2010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廢止《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的議案,決定廢止《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決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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