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41年至1948年在開封兩禾中學、嵩陽中學讀完中學,1948年11月以革命青年身份進入
中原大學,後投筆從戎,先後在
第二野戰軍總政治部、第五兵團政治部新華分社工作。1949-50年在中原大學(現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習,1952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56年畢業留校任教,一直從事民事訴訟法與民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任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是人大訴訟法學科和訴訟法學博士學位點建立人之一。
曾先後被聘任為中央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浙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湘潭大學、
海南大學兼職教授。歷任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總幹事、訴訟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公證員協會理事、
北京市法學會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律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律顧問網站高級法律顧問等職。從1978年至1999年,先後應邀為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安徽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杭州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等法學院系講授民法和民事訴訟法;1986年至今,應邀為香港樹仁學院、日本京都立命館、
香港大學、
台灣東吳大學、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講學。2012年9月15日因病辭世。
社會兼職
研究方向
主要貢獻
江偉教授曾參與和正在參與
民事訴訟法和國家多部法律的起草、論證工作。1979年他作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民訴法起草小組成員,參與起草了新中國第一部民事訴訟法典;1990年民事訴訟法典修訂時,他再次作為民訴法起草小組成員,參與起草了現行民事訴訟法。1994年被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聘為破產法起草顧問,參加新破產法的起草工作。1999年參與並主持了《民事證據法》和《
強制執行法》專家意見稿的起草工作。此外,還參與了《
仲裁法》、《公證法》、《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票據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起草論證工作。
江偉教授在民事訴訟法、
證據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仲裁法、公證法、人民調解法、司法制度等研究領域取得了豐碩的學術成果,先後主持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重大課題,發表學術性文章150餘篇,出版著述及參與編寫學術性書籍40多部。主要著作有《中國民事訴訟法的理論與實際》(日本
成文堂出版)、《
民事訴訟法專論》、《
民事訴訟法學原理》、《探索與構建——民事訴訟法學研究》、《
民事訴權研究》、《中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譯著《美國民事訴訟》;主編教育部、法務部等組織編寫的多種民訴法專業教材。代表性論文有:《完善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論集團訴訟》、《論既判力的客觀範圍》、《論訴訟標的》、《執行權的性質與執行機構的設定》、《證據法若干基本問題的法哲學分析》、《我國民事訴訟主管之概念檢討與理念批判》等。其論著對我國民訴法學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其中,《
民事訴訟法通論》(1982年)一書初步奠定了新中國民訴
法學體系的雛形,《市場經濟與民事訴訟法學的使命》(1996年)一文開啟了新中國民訴法學研究的“
理論法學”時代。
教學科研
江偉教授長期致力於民事法學尤其是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在教學與研究中,他筆耕不輟,著述頗豐,著有《民事訴訟法學》等,合著《
民事訴訟法通論》(獲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著作二等獎)、《
中國民事訴訟法專論》、《
民事訴訟法原理》,主編教育部14門核心教材之一《民事訴訟法》,法務部統編教材《
中國民事訴訟法教程》、《
民事訴訟法新編》、《公證法學》、《人民調解學概論》、《
證據法學》、《
律師公證與仲裁制度》以及中國人民大學21世紀法學教材《民事訴訟法》等。各類專著教材共約20餘部。此外,還在《
中國社會科學》、《
中國法學》、《
法學研究》、《法制日報》、《民主與法制》、《
現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80餘篇。其代表作有:《完善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若干問題》、《市場經濟與民事訴訟法學的使命》、《訴訟程式與非訟程式的交錯》等.
代表性成果
一、著作
2、江偉、
楊榮新主編:《人民調解學概論》,法律出版社1990年。
4、江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建議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
二、譯著
1、В·К·普欽斯基著:《美國民事訴訟》,江偉、劉家輝譯,法律出版社,1983/1993。
2、米爾頓·德·格林著:《美國民事訴訟程式概論》,江偉譯,
法律出版社,1988。
三、主編教材和專論
(一)民事訴訟法
柴發邦、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講座》,第三期全國
法律專業《民事訴訟法》師資進修班,西南政法學院1983年出版。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自學考試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江偉主編:《研究生統編教材·民事訴訟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
江偉主編:《民事訴訟法專論·研究生教學指導用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江偉主編:《 中國證據法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三)公證、仲裁與律師
1、江偉主編:《公證法學》,法律出版社,1996年。
四、主編期刊和論文集
文章
一、發展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學的總體思路
(一)發展民事訴訟法的總體思路
1、《建議民事訴訟法先於民法頒布施行》(與劉家興合作),發表於《
民主與法制》1981年第5期。
2、《民事訴訟法概說》,發表於《
百科知識》1982年第1期。
3、《經濟體制改革與民事訴訟法》(與王強義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7年第4、5期。
4、《新民事訴訟法的重大突破》,發表於《
法學評論》1991年第3期。
5、《談民事訴訟法的補充和修改——為民事訴訟法正式頒行而作》,發表於《
法學雜誌》1991年第3期。
6、《完善我國民事訴訟立法的若干理論問題》(與王強義合作),發表於《
中國社會科學》1991年第5期。
8、《簡論民事訴訟法與實體法的關係》(與
趙金山合作),發表於《
法學雜誌》1998年第6期。
9、《實體法與訴訟法的關係要論——民事實體法與訴訟法分離的歷史小考》(與劉榮軍合作),發表於《
訴訟法論叢》第3卷,
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10、《實現民事訴訟現代化》,發表於《
人民法院報》2001年1月1日。
11、《評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及其主要缺陷——兼論民事訴訟的進一步完善》(與趙秀舉合作),發表於《
湘江法律評論》2001年第4卷。
12、《民事訴訟法的憲法化》(與邵明合作),發表於《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輯。
13、《論現代民事訴訟立法的基本理念》(與
吳澤勇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2003年第3期。
15、《現代訴訟理念與中國民事訴訟制度的重塑》(與吳澤勇合作),發表於《
訴訟法論叢》第8卷,
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
16、《民事訴訟法修改勢在必行》(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
人民法院報》2004年1月28日。
17、《民事訴訟法典修訂的若干基本問題》(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
中國司法》2004年第2期。
18、《民訴法修訂的指導思想與立法框架》(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4年2月4日。
19、《略論民事訴訟法的修訂》(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4年第3期。
20、《民事訴訟法修改的若干問題》(與楊劍合作),發表於《
法學論壇》2005年第3期。
21、《將“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的若干基本問題的探討》(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
中國司法》2006年第6期。
(二)發展民事訴訟法學的總體思路
22、《市場經濟與民事訴訟法學的使命》,發表於《
現代法學》1996年第3期。
23、《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成就及其發展的若干問題》(與邵明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1998年第4期。
24、《走向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民事訴訟法學》(與
傅鬱林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99年第6期。
27、《十年來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概述》(與宗琴娟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9年第2期。
28、《民事訴訟法學的回顧與展望》,發表於《
中國法學》1997年第5期。
29、《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程榮斌、
張建華、劉春玲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4年第1期。
30、《1994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薩仁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5年第1期。
31、《1995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肖建國、王謝春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6年第1期。
32、《1996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7年第1期。
33、《1997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單國軍、
徐卉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8年第1期。
34、《1998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
傅鬱林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9年第1期。
35、《1999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
劉敏、
張艷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0年第1期。
36、《2000年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與
熊躍敏、
吳澤勇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1年第1期。
二、民事訴訟法學基本理論
37、《關於訴權的若干問題的研究》(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
訴訟法論叢》第1卷,
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39、《論救濟權的救濟——訴權的憲法保障研究》(與王鐵玲合作),發表於《
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6年第4期。
40、《論訴訟標的》(與韓英波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7年第2期。
42、《請求權競合與訴訟標的理論之關係重述》(與
段厚省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3年第4期。
43、《民事訴訟標的新說在中國的適用及相關制度保障》(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
法律適用》2003年第5期。
44、《論既判力的客觀範圍》(與
肖建國合作),發表於《
法學研究》1996年第4期。
45、《論判決的效力》(與肖建國合作),發表於《
政法論壇》1996年第5期。
(四)訴訟模式論
46、《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與法院的作用分擔——兼論民事訴訟模式》(與
劉榮軍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9年第3期。
47、《論民事訴訟模式的轉換與法官的釋明權》(與
劉敏合作),發表於《
訴訟法論叢》第6卷,
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
48、《論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與
常怡合作),發表於《
法學雜誌》1984年第1期。
49、《民事訴訟程式保障的制度基礎》(與
劉榮軍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1997年第3期。
50《民事訴訟程式之協調與整合》,發表於《
人民法院報》 2001年12月15日。
51、《民事行政爭議關聯案件訴訟程式研究》(與范躍如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2005年第3期。
52、《刑民交叉案件處理機制研究》(與范躍如合作),發表於《
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三、民事訴訟法具體制度
(一)當事人制度
53、《論民事訴訟當事人與民事主體的分離》(與王強義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8年第2期。
54、《論集團訴訟(上、下)》(與賈長存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
55、《離婚訴訟中的第三人問題》(與熊志輝合作),發表於《
法學雜誌》1993年第4期。
56、《關於代表人訴訟的幾個問題》(與
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4年第3期。
57、《論民事訴訟中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確定》(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7年第2期。
58、《合夥不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與
王國征合作),發表於《
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
59、《修改公司法應增加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與
段厚省合作),發表於《法制日報》2000年8月6日。
60、《當事人適格的識別》(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
人民法院報》2003年10月28日。
61、《民事法律關係義務人提起確認之訴的適格性》(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3年11月4日。
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訴法人適格性探討》(與孫邦清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03年11月18日。
63、《牽連訴訟中的事實認定問題》(與楊劍合作),發表於《人民法院報》 2005年9月13日。
(二)人民檢察院與民事訴訟的關係
64、《試論人民檢察院參加民事訴訟》(與劉家興合作),發表於《法學研究》1981年第1期。
65、《論人民檢察院在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地位》(與王強義合作),收入《民事訴訟檢察監督》,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88年出版。
66、《民事訴訟檢察監督若干問題探討》(與
李浩合作),發表於《
人民檢察》1995年第6期。
67、《論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訴訟》(與
段厚省合作),發表於《
現代法學》2000年第6期。
68、《論我國民事審判監督制度的改革》(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現代法學》2004年第2期。
69、《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改革論綱》(與
張慧敏、段厚省合作),發表於《
人民檢察》2004年第3期。
70、《略論檢察監督權在民事訴訟中的行使》,發表於《人民檢察》2005年第18期。
71、《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若干問題的探討》(與楊劍合作),發表於《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三)保全制度
72、《完善我國財產保全制度的構想》(與王國征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1993年第5期。
73、《民事訴訟中的行為保全初探》(與
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政法論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1994年第3期。
(四)審判程式
74、《論開庭審理》(與尹小亭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90年第5期。
75、《民事審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與
傅鬱林合作),發表於《
法學雜誌》1999年第6期。
76、《走出民事再審困境的出路》,發表於《
人民法院報》2001年11月12日。
77、《論審判獨立的制度保障及其與審判監督的關係》(與
廖永安合作),發表於《
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5期。
78、《論我國民事訴訟一審與抗訴審關係之協調與整合》(與廖永安合作),發表於《
法律科學》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與效率的法院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
79、《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責任訴訟機制研究》(與王鐵玲合作),發表於《
金陵法律評論》2004年第2期。
80、《我國民事訴訟主管之概念檢討與理念批判》(與廖永安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2004年第4期。
81、《民事再審程式的價值取向與申請再審程式的完善》,發表於《
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82、《論民事再審程式的完善:制度整合與程式剛性》(與楊劍合作),發表於《法律適用》2006年第7期。
(五)證據制度
83、《關於產品責任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與宗琴娟合作),發表於《中國法學》1988年第5期。
84、《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若干問題的思考》(與尹小亭合作),發表於《
政法論壇》1991年第2期。
87、《科學裁判與證據》(與劉榮軍合作),
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2000年年會論文。
88、《論證據制度中的衡平原則》(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浙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1期。
89、《論民事舉證責任分配的價值蘊涵》(與
肖建國合作),第三屆全國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論文,2000年。
90、《證據法若干基本問題的法哲學分析》(與
吳澤勇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2002年第1期。
92、《統一證據法的基本架構》,發表於《
訴訟法學研究》第6卷,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
93、《在經驗與規則之間——論民事證據立法的幾個基本問題》(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
政法論壇》2004年第5期。
94、《經驗與規則之間的民事證據立法》(與徐繼軍合作),發表於《法學》2004年第8期。
95、《專家證人若干問題的探討(上、下)——以我國證據立法為背景》(與謝文哲合作),發表於《河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5年第1、2期。
(六)執行制度
96、《民事執行制度若干問題的探討》(與
肖建國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1995年第1期。
97、《完善代位申請執行制度之兩點建議》(與單國軍合作),發表於《
政治與法律》1998年第5期。
98、《民事執行存在問題的病理探析》(與
劉榮軍合作),第二次全國民事訴訟法學研討會論文,1999年。
99、《論執行行為的性質與執行機構的設定》(與趙秀舉合作),發表於《
人大法律評論》2000年卷第1輯。
100、《論我國強制執行法的基本構造》(與
肖建國合作),發表於《法學家》2001年第4期。
101、《論公示催告程式》,發表於《中國法學》1991年第6期。
102、《論訴訟程式和非訟程式的交錯適用:兼析程式法之適用》(與楊燕妮合作),發表於《東吳法學(蘇州大學學報)》2000年特刊。
103、《論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協定管轄》(與劉永娥合作),發表於《法律學習與研究》1988年第6期。
104、《企業承包經營契約的可仲裁性初探》(與王國征合作),發表於《法制日報》1992年12月7日。
105、《仲裁範圍初探》(與
王國征合作),發表於《法學家》1993年第2期。
106、《勞動爭議仲裁制度的比較研究——兼論我國勞動爭議仲裁立法之完善》(與
肖建國合作),發表於《
法律科學》1995年第2期。
107、《論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的新型關係──為《
仲裁法》的頒行而作》(與
李浩合作),發表於《
法學評論》1995年第4期。
108、《當事人意思自治與現代仲裁法》,發表於《
法學雜誌》1997年第1期。
(二)調解制度
109、《論市場經濟與法院調解制度的完善》(與李浩合作),發表於《
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5年第3期。
111、《簡論人民調解協定的性質與效力》(與
廖永安合作),發表於《
法學雜誌》2003年第2期。
五、WTO與民事訴訟法
113、《論WTO爭端解決機制與我國的對應之策》(與王景琦合作),發表於《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5期。
114、《WTO爭端解決機制與中國對該機制的運用》(與張力合作),發表於《
中國改革報》2002年1月14日。
六、比較民事訴訟
115、《英國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新動向》(與劉榮軍合作),發表於《
訴訟法論叢》第1卷,
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
116、《兩岸交往中的民事訴訟問題》,收入《海峽兩岸交往中的法律問題》,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
七、破產法
117、《論破產法》(與劉春田、甄占川合作),發表於《訴訟法學論叢》,1985年出版。
118、《論我國制定破產法的客觀必要性》(與劉春田、甄占川合作),發表於《
中國法學》1986年第1期。
八、會議報告與書評
(一)會議報告
119、《民事訴訟法立法與實踐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1990年11月在全國訴訟法學術討論會(杭州)上的發言。
120、《關於民事訴訟法的修改和補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學會民法學經濟法學會上的發言。
121、《中國民事訴訟程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亞太法協第十四屆大會上的發言。
(二)書評
122、《充滿時代氣息的民事審判權理論及其架構——評黃松有博士的專著〈中國現代民事審判權論〉》,發表於《
法學評論》2004年第3期。
123、《充滿時代氣息的審判權理論與構架——評專著〈中國現代民事審判權論〉》,發表於《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
124、《民事訴訟憲法理念開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評劉敏著<裁判請求權研究>》,發表於《
金陵法律評論》200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