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核定實施辦法》是一部廣東省汕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08月1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核定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1914
- 發布日期:1992-08-14
- 生效日期:1992-08-1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核定實施辦法》是一部廣東省汕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08月1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核定實施辦法》是一部廣東省汕頭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08月1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1914【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8-14【...
第七條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定按《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核定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八條高新技術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經濟特區政策外,還可享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若干政策的暫行規定》、《廣東省國家高新技術產業...
《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2021年11月1日汕頭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和保障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第二條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按照本辦法進行。第三條 科學技術部負責歸口管理和指導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市科技行政...
第一條 為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及國務院國發〔1991〕12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按照本辦法認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發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高新技術與其它生產要素的最佳化組合,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加速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創新,推進高新技術...
在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是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的。當時,為了建立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促進高新技術企業快速發展,國務院於1991年發布《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國發【1991】12號)》,授權原國家科委組織...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精神,7月23日,科技部以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檔案發布了新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望你們參照《...
《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簡述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5-03 【生效日期】1992-05-0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內容 青島高新技術...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批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關政策規定,推動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廣州天河高新技術...
第三條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按國家科委頒布的檔案執行。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負責開發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定工作,市科委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審批及發證。第四條關於進出口業務 (一)高新技術企業可...
第一條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快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青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