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關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關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在2000.11.03由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關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有關執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單位: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中心
  • 頒布時間:2000.11.03
  • 實施時間:2000.11.0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委(科技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委、副省級城市科委:
自1991年以來,各地科委根據國務院國發〔1991〕12號檔案和原國家科委國科發火字〔1996〕018號檔案的精神,先後組織開展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有利地推動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迅速發展。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精神,7月23日,科技部以國科發火字〔2000〕324號檔案發布了新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望你們參照《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做好區外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
二000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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