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財政局

汕頭市龍湖區財政局是汕頭市龍湖區政府部門,負責對區內財政資金的籌集、調撥、管理及監督使用。

主要職責
(一)汕頭市龍湖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針、政策及財稅法規,結合實際,擬訂本區財政、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工作計畫及其具體措施。 (二)編制本區年度財政預算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組織財政收入,檢查財政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
負責做好全區財政年度總決算。
(三)負責對區內財政資金的籌集、調撥、管理及監督使用;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經費的支出預算;
對全區的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沒收、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實施財政專戶儲存管理。
(四)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五)負責對區內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屬國營、聯營及“三資”企業財務活動的管理、監督;
收取直屬國營企業的應繳財政利潤;
組織檢查和處理違反財政紀律有關問題。
(六)組織全區國債的認購、分配工作;管理社會集團購買力,審核控制購買的商品;
管理和監督區級彩票市場以及彩票資金的分配、使用。
(七)負責農業“四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使用及收益、保值增殖基金管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清產核資、所有權界定、資產評估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的業務;
領導屬下投資管理公司的工作。
(十)組織財政幹部專業知識培訓,組織財會人員培訓
負責財政宣傳、財稅統計上報和財政信息工作,加強對街道財政所的指導。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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