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龍湖區財政局是汕頭市龍湖區政府部門,負責對區內財政資金的籌集、調撥、管理及監督使用。
(三)負責對區內財政資金的籌集、調撥、管理及監督使用;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經費的支出預算;
(四)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
(五)負責對區內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直屬國營、聯營及“三資”企業財務活動的管理、監督;
(六)組織全區國債的認購、分配工作;管理社會集團購買力,審核控制購買的商品;
(七)負責農業“四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代表國家行使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負責國有(集體)資產的使用及收益、保值增殖基金管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清產核資、所有權界定、資產評估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的業務;
(十)組織財政幹部專業知識培訓,組織財會人員培訓;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