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龍湖區委、龍湖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龍發〔2010〕25號),設立汕頭市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編制人員:21名
  • 辦公室:11股(室)
  • 直屬行政機構:區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行政機構,

職能

一、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人事局、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的職責。
(四)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二、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有關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制度;參與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辦法;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有關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政策。
(七)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法工作;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
(九)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實施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案件。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指導各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2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綜合協調等工作;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紀檢監察、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和黨群工作;承擔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因公臨時出國(境)人員的政治審查。
(二)公務員股(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競聘上崗、考核、獎懲和解聘辭聘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的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及工資水平調查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和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擬訂全區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職稱評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引進、培養、管理及推薦遴選工作。
(六)就業促進股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的辦法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相關工作;負責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和各項就業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招用工相關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培訓教育股
(八)養老保險股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擬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以及編制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批及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企業退休人員、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工傷與醫療保險股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國有集體困難企業退休職工參加政府資助職工醫保的審核工作;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區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特殊門診、勞動能力鑑定及傷殘等級評定的初審工作。
(十)勞動關係股
貫徹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有關工作,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查;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政策,指導企業改進和完善內部工資分配製度;承擔企業工資水平抽樣調查;負責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審批工作;審核區屬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一)法制股(勞動監察股)
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化建設;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的答覆及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對本部門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事前合法性審查;指導、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案件和有關群體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二)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人才資源市場、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等機構實施行政執法;依法受理舉報、投訴,組織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處理有關群體性突發事件。

人員編制

龍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長(主任)11名、副股長(副主任)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數4名。

直屬行政機構

區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主要職責: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實施規範;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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