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澤

蔡宗澤

蔡宗澤,男,漢族,1951年12月出生,廣東潮陽人,大學學歷,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8年7月,蔡宗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1月,經批准,決定給予蔡宗澤開除黨籍處分。

2019年4月,蔡宗澤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一案,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宗澤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潮陽
  • 出生日期:1951年12月
  • 畢業院校:中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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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2年03月——1978年10月,廣州軍區生產建設兵團九師十三團武裝連、省氮肥廠茂名幹部;
1978年10月——1982年08月,中山大學中文系學習;
1982年08月——1984年12月,汕頭地區行署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幹事;
1984年12月——1986年11月,汕頭市政府辦公室副科長;
1986年11月——1992年05月,汕頭市政府辦公室無線電科、綜合科科長;
1992年05月——1993年08月,汕頭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1993年08月——1998年10月,汕頭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8年10月——2002年06月,汕頭市龍湖區委書記、區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
2002年06月——2003年05月,汕頭市委常委兼任龍湖區委書記 ;
2003年05月——2006年08月,汕頭市委副書記,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08月——2006年10月,汕頭市委副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10月——2007年01月,汕頭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
2007年01月——2011年09月,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年01月——2013年01月,廣東省政協常委。
2015年3月,退休
廣東省政協常委。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省九、十次黨代會代表,十屆省委委員,七、八、九屆市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16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省政協原常委蔡宗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1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省政協原常委、汕頭市原市長蔡宗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蔡宗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持有高爾夫會員卡及打高爾夫球;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長期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犯罪。
蔡宗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貪慾膨脹,中飽私囊,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蔡宗澤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將其涉嫌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廣東省政協原常委,汕頭市委原副書記、市長蔡宗澤(正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槍枝、彈藥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中山市人民檢察院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宗澤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中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蔡宗澤於1998年至2011年擔任汕頭市龍湖區委書記,汕頭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人事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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