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23年12月29日印發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做好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根據《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依其業績與貢獻不同,分為A類人才、B類人才二個層次。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並重的原則,突出緊缺急需、以用為本。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根據汕頭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需求狀況制訂,並適時調整、動態發布。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授權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直管區)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認定名單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第五條 凡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發放“汕頭市人才金鳳卡”(以下簡稱“金鳳卡”),持卡人享受汕頭市相應的政策待遇和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其中,A類人才申領“金鳳卡”金卡;B類人才申領“金鳳卡”銀卡。
  第六條 申報人員不受國籍、地域、戶籍等限制。
  第七條 申報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不得有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品行端正、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本專業領域取得突出成果,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第八條 申報人員需符合在汕工作相關要求:即申請時已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或申請時已與我市單位簽訂合作協定,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6個月。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
  第九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按照《目錄》執行。未符合《目錄》列舉標準,但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績,並具有本行業公認專業水平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經專家評審會半數以上同意並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專家評議根據需要原則上一年一次。
  第十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不設集中受理時限,常年受理。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1. 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港澳台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報告);
  2. 符合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的相關材料;
  3. 有效身份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2)具有外國國籍的提交本人護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4. 申報者屬下列工作單位的,分別提供如下材料:
  ①屬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勞動契約(聘用契約)和社保繳納憑證或個人納稅記錄;
  ②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社保繳納憑證或個人納稅記錄;
  ③屬落地項目合作的,需提供項目合作協定書(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累計不少於6個月)。
  5.“金鳳卡”製作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申報認定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和相關材料,單位審核無誤後,填寫《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並加具推薦意見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單位註冊地在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的可直接向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申請。
  2. 審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5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或其所在單位。
  3. 公示。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
  4. 認定。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認定或由專家評審會評議通過後,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發放《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和“金鳳卡”。
  第十三條 高層次人才實行動態管理。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
  第十四條 高層次人才認定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4個月內仍在汕頭工作或創業且符合現認定條件的,可申請延期5年,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延期申請的,需按《目錄》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五條 高層次人才憑《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和“金鳳卡”在本市內享受戶籍辦理、安居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一站式服務”,具體服務事項另文制定。
  第十六條 高層次人才調離我市或調入我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用人單位和高層次人才應及時書面報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註銷其人才憑證,“金鳳卡”製作銀行註銷其“金鳳卡”,不再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相關待遇。高層次人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退休後返聘、自主創業的,在高層次人才認定有效期內繼續享受高層次人才相關待遇。
  第十七條 “金鳳卡”的管理如下:
  1. “金鳳卡”持有人因工作單位、聯繫方式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個月內持變更材料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金鳳卡”製作銀行申請辦理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2. “金鳳卡”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經高層次人才延期認定通過後,申請人在“金鳳卡”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內申請換髮新卡。
  3. “金鳳卡”遺失時,持有人應及時到“金鳳卡”合作銀行辦理掛失並申請補發。
  第十八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列入高層次人才認定範疇;對已認定的,取消其高層次人才稱號,收回其《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和“金鳳卡”:
  1. 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2. 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3. 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的;
  4. 被處以刑事處罰的;
  5. 違反有關規定出國或出境逾期不歸的;
  6. 其他不再適合列入高層次人才認定範疇的情形。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解讀

 一、政策起草背景
  《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汕人社發〔2018〕16號)自2018年12月1日開始實施,目前有效期已屆滿。認定辦法對我市吸引海內外高端人才、穩定本土緊缺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中央、省委人才工作會議要求和省政府《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市委《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繼續發揮金鳳卡服務人才、保障人才、吸引人才、激勵人才的作用,我市修訂完善認定辦法,出台修訂版的《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檔案起草依據
  1.《中共汕頭市委印發〈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汕市發〔2023〕5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23〕29號)
  3.《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的通知》(汕人社發〔2018〕16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按照科學設定對象、規範認定條件、加強省市貫通、最佳化辦理程式的思路,《辦法》在原有的基礎上作了全面最佳化升級,條款數量由原來的13條調增為19條。
   (一)科學設定對象,涵蓋新時代戰略人才。一是科學設定對象。《辦法》所稱高層次人才依其業績與貢獻不同,分為A類人才、B類人才二個層次,對符合《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相應認定標準的申報人,直接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其中,A類人才申領“金鳳卡”金卡;B類人才申領“金鳳卡”銀卡。二是聚焦國家戰略所需高層次人才群體。在服務對象上新增戰略科學家、卓越工程師,以及在汕的國家實驗室及基地、國家級創新平台、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省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或相當於該級別的高層次人才。三是加大對中青年人才扶持。進一步明確人才的海外工作經歷經驗,同時將國內戶籍、港澳科研型等中青年人才納入服務對象。
  (二)拓寬認定範圍,規範審核條件。放寬高層次人才的認定範圍,申報人員不受國籍、地域、戶籍等限制。凡在我市就業(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在我市創業、依託已落地項目在我市工作的人才均可參與我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按照《目錄》執行,未符合《目錄》列舉標準,但有實際突出貢獻和業績,並具有本行業公認專業水平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議,經專家評審會半數以上同意並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
  (三)完善辦理程式,提升服務管理水平。《辦法》明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全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授權汕頭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直管區)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工作,認定名單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辦法》強化申辦方式由人才所在單位申辦、屬地受理,壓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便於人才屬地化服務。同時,完善申請、審核、認定、延期、補發等程式,進一步規範卡片管理。高層次人才可憑《汕頭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和“金鳳卡”在本市內享受戶籍辦理、安居保障、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一站式服務”。高層次人才認定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仍在汕頭工作或創業的,可申請延期,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延期申請的,需按《目錄》重新申請認定。
  四、實施時限
  本辦法自2023年12月29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日期作為有效期的起始日期,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將對辦法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在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完成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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