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條例

《汕尾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條例》是2023年11月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的條例,系全省首部聚焦文化旅遊發展的地方性法規。

立法歷程,內容解讀,

立法歷程

2023年11月3日經汕尾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後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批。
2023年11月21日至23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汕尾市文化旅遊發展促進條例>的決定》,由汕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

內容解讀

《條例》制定工作注重堅持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切實壓實各方責任,著力解決汕尾實際問題。經過了近一年的籌備、調研、起草、多次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和評估論證,以及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在全面綜合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條例》於11月3日經汕尾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後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批。《條例》的制定出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重要論述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部署要求,進一步促進汕尾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解決文化和旅遊產業面臨的固有頑疾和文旅融合新問題,為促進汕尾文化旅遊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共分六章四十五條,對適用範圍、基本原則、政府與部門職責、宣傳推廣、社會參與、規劃建設、開發培育、服務保障、監督管理等內容作了規定。其中,規定明晰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堅持規劃引領作用,明確規定了培育開發和促進措施,完善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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