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永豐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永豐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為永豐縣人民政府部門,是永豐縣城市管理局內設的二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豐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 辦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躍進路16號(老縣政府院內)一樓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領導:肖保益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承擔縣城市管理局所負責的城區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行政處罰權;承接縣城市管理局參與制定城區建設和管理各項專項規劃監察工作。
(二)負責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對重大複雜及跨區域的城市管理違法違規案件查辦;負責城區城市管理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負責城區城市管理綜合整治活動的實施。
(三)負責城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市容環境設施配套監管,參與城市建設的聯審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臨街建築物外部裝飾裝修、各類建築物外部拆改以及臨時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審批工作。
(四)負責縣城區道路市政設施(含道路、園林等),余土廢渣、建築材料等流散物體運輸的審批工作,負責編制戶外廣告、臨街面門店牌匾技術規範;負責戶外廣告、門店牌匾、燈飾改造等標誌性設施設立的標準與監管工作。
(五)負責對責任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與考評等工作。
(六)承接縣城市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明確規定與城區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具體為:
1.承接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區市容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築或設施;
2.承接行使建成區內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未經批准擅自搭建臨時建築物,影響城市規劃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綠地、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的行政處罰權;
3.承接行使住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已有建築物外牆立面改造、裝修、裝飾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承接行使城區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採取密閉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砂石、灰土、粉末物質,以及商業和娛樂等社會生活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建築施工揚塵、道路揚塵、露天燒烤、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牽頭負責餐飲行業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會同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城鎮餐飲油煙污染的監督管理;
6.承接行使城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內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等行政處罰權;
7.承接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區人行道、綠地等市政公共場地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8.承接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城市臨時占道費的徵收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七)認真履行本單位承擔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八)承辦上級和縣城市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