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城市管理局

永春縣城市管理局

永春縣城市管理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永春縣桃城鎮城東北街90號 
  • 所屬部門:永春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永春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參與起草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措施政策,擬訂城市管理的相關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供水節水、供氣、污水處理(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管轄行業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託設計和建設招投標。
(三)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及市場化監管,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組織調查處理重大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承擔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人行道上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城中心城區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的監督指導工作。
(五)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縣城中心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指導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遞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縣城中心城區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縣城中心城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照明保障。
(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及建成驗收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管工作。參與中心城區汛期所轄設施排滂調度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市因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綠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和考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和景觀評價,監督管理和指導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的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古樹名木及後續資源的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編制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並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指揮、調度全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縣本級直接管養的市政環衛設施、園林綠化、公園、排水排污設施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
(十)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 並監督實施。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徵收、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縣級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對各鄉鎮城鎮管理和城鎮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調度、檢查和評估工作。
(十二)承擔縣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督導各鄉鎮和縣直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城市管理貴任。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文電、督辦、會務、機要、信息化、檔案、新聞、保密、雙擁、政務公開、效能、績效、扶貧、黨務和後勤等工作。起草機關重要檔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出入境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各類城市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配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認定。
組織編制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算,統籌管理本系統財政資金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對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轄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執法綜合協調股)。負責本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和審批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本系統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
參與城市管理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改革的研究及城市管理相關立法調研。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負責對管轄行業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調研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報備。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
負責對各鄉鎮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制定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目標和工作規劃(計畫),並抓好監督、檢查和落實。對全縣違法建設治理和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起草有關城鄉規劃、物業管理、裝飾裝修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協調相關方面執法檢查和糾紛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開展專項執法和綜合整治。組織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工作交流,指導基層開展工作。負責管理執法信息和業務工作統計。負責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起草全縣城市管理相關的技術標準、運行規範和規章制度。實施對城市管理全方位遠程實時監控,負責城市管理各類信息接入、分類、報送和反饋。對涉及多部門的複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監督和評價辦法,匯總整理對全縣各相關貴任主體的監督評價結果,對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隊容風紀、日常行為規範的督查。負責協調辦理上級督辦事項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信訪件,對民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分流、協調,督辦責任主體按期辦結。定期分析信訪情況,及時準確地提供信訪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調重大複雜、交叉區域違法案件,督促落實上級部署的有關任務。
(三)市政公用股。組織、指導、監督市容環衛、供水、戶外廣告、垃圾分類管理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組織大型戶外廣告設定位置使用權的招、拍、掛工作。參與市容環衛、戶外廣告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市容環衛、供水、戶外廣告、招牌等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衛、戶外廣告的組織、督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節水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審查,並對節水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管控。負責計畫用水與定額管理,承擔用水計畫的核定、下達及超計畫加價水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組織節水宣傳和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導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單位、節水型企業建設活動, 組織和指導用水單位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工作。承擔全縣節水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節水、中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節水、中水設施的運行監管工作。指導開展非傳統水源利用工作,積極推廣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
組織、指導、監督市政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項目年度及中長期計畫。負責指導全縣市政工程、市政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維護管理。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後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線管理工作。負貴中心城區市政設施管理的督導與協調工作。
組織、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園林設施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技術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城市“綠線”管制。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信用評價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督查工作。
牽頭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燃氣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參與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燃氣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並跟蹤管理。

下屬單位

(一)永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
1.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未經批准現場攪拌混凝土、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區自來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5.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廣場舉辦營業性演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第10條規定的關於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業務管理、裝飾裝修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11.行使與行政處切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
12.完成依法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永春縣市政服務中心。貫徹執行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的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公用設施發展建設的規劃;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參與新建、改造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移交,檢查、督促工程竣工驗收中存在問題的整改;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檢查市政行業安全生產。
(三)永春縣城鄉環境衛生考評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縣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考評工作實施細則和考評檢查標準,並負責督導、協調與考評;負責指導鄉鎮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對城鄉環境衛生整治行動內容開展保障措施落實和目標完成等情況進行量化考評等。
(四)永春縣環境衛生所。
維護城區環境衛生,為城區人民創造潔淨的工作和生活環境。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城區主要路段清掃保潔作業推向市場化運作,並實行常態化管理,確保了城區環境衛生質量,隨著城區立面改造範圍的擴大,市場化運作目前面積達100多萬平方米(包括主車道和人行道);做好城區果皮箱清掏保潔工作。
2.負責城區9個鄉鎮的生活垃圾的消納和處理(目前全縣22鄉鎮垃圾全部暫運至我場處理),負責垃圾填埋場的管理工作,垃圾規範填埋處理;滲濾液和地下導排水規範處理排放。
3.負責本轄區36座公共廁所的維修和管理,公廁三化池定期清理等。公廁具體分布在城東北街、育才路、城南街、鵬源路、兒童公園、五里街新車路、街心公園、中心廣場、花石格、永春大橋邊、桃城一期、溪濱花園城、張埔、榜德、城東街(八角亭)、電力公園、仰賢中區、東平霞林、石鼓社山、留安橋頭、真武橋頭移動公廁、北環移動公廁、工業區移動公廁、香都廣場、九福山公園、魁星岩、留安山公園廣場、桃溪流域白鶴廣場、桃溪流域濟川段、桃溪流域樟樹段等。
4.負責16座垃圾轉運站的維修和管理,具體分布在鵬源路、城南街、溪濱花園城、育才路、城東北街、西菜市、五里街新車路、溪濱路、張埔、桃場、花石格、仰賢社區、榜德路、盛福、東平霞林村、石鼓社山。
5.負責清運縣城4個鄉鎮的生活垃圾,採取密閉方式及時清運,做到垃圾日產日清,負責著城區主次幹道130萬平方米路面的水車灑水。
6.城區主要路段清掃保潔作業推向市場化運作,並實行常態化管理,確保了城區環境衛生質量,隨著城區立面改造範圍的擴大,市場化運作目前面積達100多萬平方米(包括主車道和人行道);做好城區果皮箱清掏保潔工作。
7.負責指導督促和協調管理範圍內路面的全日清掃保潔工作,對城區各路段清掃保潔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督促、考評。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林勝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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