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永春縣桃城鎮環城路116號 
  • 所屬地區:福建省永春縣
  • 所屬單位:永春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技術規定及相關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行政審核審批工作;按規定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管理、監督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鎮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設、維修、租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建議;按規定指導、管理、監督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租賃、房屋徵收、房地產交易、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縣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四)承擔城市建設的責任。組織實施縣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建設項目代建和管理工作;對重點城市建設項目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參與研究制定年度城市建設計畫,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建立城鄉同步發展機制;組織實施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村莊、集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省、市、縣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有關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依法管理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化的責任。按規定開展對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有關定額的實施與監督工作;依法指導、管理全縣建築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七)承擔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建築工程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務組織的有關行為。
  (八)承擔全縣受監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承擔工程建設過程中勘察設計、招標代理和造價諮詢、工程監理、工程施工及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全縣建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和城鎮綠色建築的責任。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研發,負責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綠色建築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依法取得施工許可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及備案抽查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擬訂全縣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戰時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組織指揮人防專業隊伍協助進行搶救、搶修、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監督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組織編制人防教材,指導全縣人防知識教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普及民眾防空防災和應急救援知識。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本縣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將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
  2.將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市政管理、市容環衛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職責劃入縣城市管理局。
  3.將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局。
  4.將原公安消防部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職責劃入縣住建局。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縣住建局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2.縣住建局同時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3.有關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由縣住建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建局、縣工信商務局、縣應急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建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信商務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按許可權依法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轄區內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4.關於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分工。縣住建局會同縣城市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編制燃氣、供水、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相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建設工作及建成驗收工作並負責驗收後的運行、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5.關於城市軌道交通方面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管理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縣發改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城市軌道交通規劃的編制、上報工作。
  6.關於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渣土車輛的滴、灑、漏管理及不在規定地點卸載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及建築垃圾消納處置場所的監督管理。縣住建局負責受監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控塵的監督管理。縣公安局與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線路行駛等違法行為。
  7.關於污水垃圾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泉州市永春生態環境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縣住建局協助配合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標準制定等技術指導工作,並負責指導農村垃圾治理工作。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全縣垃圾治理及考評工作。

現任領導

單位負責人:陳志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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