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永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4〕77號)和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委〔2014〕71號),設立永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單位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鵬源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單位郵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三)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政策措施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等工作;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四)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政策、規劃、規範等工作;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含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六)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格線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負責縣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日常工作。
(八)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擬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九)負責組織推進全縣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指導全縣公立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
(十)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十一)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畫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並推動落實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擬訂並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建立全縣流動人口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三)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四)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五)監督檢查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落實,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指導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僑的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工作。
(十七)負責縣及縣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以及公民無償獻血工作。
(十九)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本行業(領域)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規劃與信息股)
綜合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重要會議、機要、檔案、督查、年鑑、保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信訪、綜治、保衛、後勤接待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領導批辦件。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牽頭負責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審核,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和監督基層衛生、計畫生育機構建設和下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等各類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投入機制。按規定協調利用外國衛生貸款有關工作,統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工作。
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各鄉鎮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規劃和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承擔衛生、計畫生育項目及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管理;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府信息網管理,承擔內部資料編纂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負責協調局機關相關職能股室完成行政許可的審查、考核工作。
(三)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服務股(公共衛生辦)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社區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提供服務能力;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綜合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病殘兒醫學鑑定的初步審核;依法公布母嬰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四)疾病控制與綜合監督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承擔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涉水產品、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承擔職業病防治情況統計和調查分析;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對全縣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負責全縣醫療廢物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擬訂全縣醫療廢物管理規範;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委員會和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協調指導、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其他突發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縣及縣級以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五)醫政股(中醫藥股、科技教育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含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準入和評審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規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全縣護士監督管理和無償獻血等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以及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審查、受理轄區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組織下屬各醫療機構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組織協調對重大災害、安全生產事故、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件等緊急醫學救援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根據國家藥典和藥物政策,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合理用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監督藥品、醫用設備、高值醫用耗材的採購與管理;承擔縣藥品集中採購的日常工作。指導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研成果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建立全科醫生、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基地和制度;組織開展中醫藥科研,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貫徹落實國家的中醫政策,擬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創新與合作,推動中醫藥現代化。擬訂中醫醫療機構設定規劃,指導業務建設,組織中醫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組織中醫藥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醫中藥人員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考核、評審。
(六)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政策法規股)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擬訂和完善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負責辦理、審核有關計畫生育的證明和手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七)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宣教股)
指導和督促基層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擬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管理和網際網路等工作,參與分析研究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擬訂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教育。
擬訂並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推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檢查指導各鄉鎮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生信息網路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八)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縣愛國衛生運動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組織開展衛生創建活動;指導城鄉開展除“四害”達標和農村改水、改廁工作;協調全縣公共場所控制吸菸和衛生科學宣傳普及工作。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縣直機關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黨委會 負責縣直機關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的黨群工作。

單位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鵬源街
永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停車場

單位郵編

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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