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

永春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永春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地址,郵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政策;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政策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跟蹤、預測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保持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項目節能評估結果,督促協調重大建設項目後評價;負責審核、上報或下達各級專項投資補助資金和信貸項目;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核准,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
(五)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重大問題;負責全縣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牽頭擬訂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擬訂創意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創意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貫徹落實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區域城鄉總體規劃與全省總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城鄉、交通、能源、市政一體化重大項目。
(七)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其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目標、政策;按規定審核、轉報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以及國外先進設備引進。
(八)牽頭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對策,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
(十)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關係,推動國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與國防經濟動員項目的有機銜接與結合。
(十一)制定全縣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協調全縣項目策劃工作;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安排縣級重點項目前期費用,檢查、督促、指導縣級重點項目實施、考核,協調解決縣級重點項目有關問題。
(十二)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價格資訊網平台維護以及市場主要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並提出相應的物價綜合調控對策建議;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管、監督、使用。
(十三)按照定價目錄和定價許可權,制定、調整全縣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
(十四)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維護價格秩序;組織推進商品、服務價格以及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農產品成品調查,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成本監審制度。
(十六)協助上級機構管理價格評估機構、評估人員;負責對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涉紀、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調解處理價格爭議。
(十七)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草案。
(十八)管理、指導下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綜合協調局內部股室及下屬單位政務、業務等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黨建、機要保密、公文處理、信息綜合、檔案管理、安全保衛和機關效能、精神文明、來信來訪及後勤保障等綜合性服務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及領導批辦件;參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培訓及技術職稱評聘材料送審、報批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統計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辦理行政許可的審批、審核、核准、備案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和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擬訂行政審批管理制度。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的審核、招標檔案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外增項增資的監督和審批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與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規劃的調整意見;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研究國內外經濟動向對我縣的影響;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提出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的建議。
(四)經濟體制改革股(股份制改革與證券管理股)
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起草、審查、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聽證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資本市場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資本市場有關措施;擬訂全縣企業上市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指導企業上市工作;指導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按規定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上報,監督檢查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等股份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縣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投資股
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專項發展規劃;提出推進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措施及重要設施建設意見;牽頭負責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負責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以及審定工作;負責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交通發展有關問題。做好能源儲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節能工作;監測和分析能源的建設發展形勢;負責液化天燃氣總體規劃建設;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項目前期工作。
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政策的銜接平衡;牽頭組織參加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並跟蹤落實項目成果轉化落地情況;研究提出科技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參與招商引資政策性措施的研究;參與全縣對外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對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和重大外資項目的協調、服務。
(六)產業股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導向建議,推進全縣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全縣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審核安排重大工業建設項目;轉報工業領域國家、省、市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氣象等發展規劃及行業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縣農業生產、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安排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等重大項目。
研究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措施,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措施;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資等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參與編制商品專業市場、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縣創意產業發展規範性檔案,協調推動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推進重大服務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承擔縣服務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措施建議,協調銜接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新聞出版、民政、社會保障等發展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和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專項建設規劃;負責全縣按規定審批、審核或轉報國家、省、市的社會事業重大建設項目。
(七)價費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檔案。加強全縣價格巨觀調控,擬訂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監測、分析、預警並制定綜合調控物價措施;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按照定價許可權負責對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極少數商品價格、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確定價格聽證項目並組織召開聽證會;負責監督管理行政、事業性及服務價格收費項目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治理整頓亂收費工作;開展工農產品、服務和收費成本調查;對重要商品價格、服務收費實施監審制度。
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有關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政策、法規;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人員的資格審核、認證;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評估糾紛;依法協助管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涉紀、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具體工作。
縣物價局物價檢查所(縣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維護全縣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組織開展全縣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以及市場價格監管;檢查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處理各種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案件;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公示等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全縣價格服務機構開展價格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和價格誠信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計畫,組織、協調、指導轄區內的農本調查工作;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化趨勢。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
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縣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年度縣重點項目名單,組織編制重點項目年度工作目標、計畫,對目標計畫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參建單位業績信譽進行考評;指導、檢查、督促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宣傳、信息研究分析,提出有關對策建議;負責項目策劃、生成、儲備等前期工作和重點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按照《招投標法》及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對縣級出資和受國家、省、市委託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受理有關工程招標活動的投訴。
縣直機關發改系統黨委會 負責縣直機關發改系統的黨群工作。

辦公地址

永春縣桃城鎮衙口街1號

郵編

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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