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現有在職人員92 人,其中公務員88人,職工4人;黨員占85%,大專以上學歷占97%(本科以上學歷8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地方稅務局
- 成立:1994-09
- 在職人員:92人
- 下屬科室:8個
- 機構設定:辦公室
機構概況,機構設定,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政科,規費科,征管法規科,計畫財務科,信息技術科,
機構概況
縣局機關設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稅政科、規費科、征管法規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信息技術科等8個科室,下轄1個稽查局、4個分局、8個稅務所。負責全縣4700多戶納稅戶的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分設以來,在省、市地稅局和永春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永春縣地方稅務局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治稅方針,服從服務於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大局,以組織收入為中心,堅持“兩手抓、兩手硬”的方針, 從規範、創新入手, 不斷深化征管改革,強化稅收調控職能,健全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治稅,文明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永春縣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2008年全局共組織各項收入40050萬元,突破4億大關,同比增收6557萬元,增長19.6%,其中:稅收收入31675萬元,首超3億,同比增收4779萬元,增長17.8%。 我局先後獲得縣處級以上表彰200多次,其中縣局蟬聯福建省第七、八、九、十屆文明單位,被省地稅局榮記三等功,辦稅服務廳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參與政務、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報告,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全縣性地稅工作會議和局務會議、專題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的落實情況,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的提案,負責信息的編輯、報送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稅收調研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管理文書檔案與機關圖書室,牽頭辦理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稅務報刊的征訂、統計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保衛、交通通信、水電、生活、福利及環境衛生、綠化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全局財產的管理及各種設備的購置工作;負責機關的基建和修繕;負責機關食堂、招待所管理,日常行政接待和機關車輛的管理調度等工作;負責科室協調和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辦理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幹部考核任免、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系統出國(境)的審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負責系統幹部職工的戶口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管理全縣地稅系統人事檔案;制定全縣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協調開展幹部培訓,負責幹部學歷教育;負責全縣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好、引導好、發揮好乾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全縣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協助縣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全縣地稅系統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負責對全縣地稅系統稅務人員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地稅系統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的受理工作;配合人教科對地稅系統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幹部任免提出建議;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調查研究的組織工作;負責地稅系統領導幹部離任(崗)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政科
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種和隨流轉稅徵收的費種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項征管和政策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費科
負責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負責政府授權(委託)的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征管法規科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稅收征管辦法、制度、規定等;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協調解決征管工作中的爭議問題,負責稅務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制定行法;負責指導全縣地稅系統的政策法??作,配合法務部門查處暴力抗稅案件;負責管理延期繳納稅款工作;負責辦稅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地稅發票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負責縣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批覆、補充或解釋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負責擬定和解釋稅務行政執法責任、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過錯追究、重大案件審理等稅收業務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縣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司法方面的鑑定、解釋工作,對外出具稅收法律意見書;負責定期對縣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計畫財務科
匯總分析全縣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基層所、分局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全縣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技術科
負責全局計算機技術套用於稅收管理各個環節的指導檢查與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局稅收信息化工作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計畫。參與研究全局稅收管理現代化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實施方案;貫徹執行上級信息化建設的標準規範,制定全局信息化標準和規範;負責全局信息技術標準和規範的組織實施、檢查和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硬體系統的選型、購置、配備,組織規劃軟體系統的方案以及軟體產品的選購配置,辦公自動化的組織規劃、設計工作;負責制訂全局計算機套用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和網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局計算機技術的培訓工作;負責規劃和制定與有關部門的計算機聯網和對外信息交換的方案;負責全局網路建設規劃方案和辦公樓綜合布線方案的審核、審批與指導檢查等工作;配合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全局人員計算機基礎普及培訓教育;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