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科技局

根據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永委〔2011〕165號)檔案精神,2011年底將至,為調查統計我縣開展自主創新情況,兌現政策獎勵,現就自主創新工作專項資助經費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春縣科技局
  • 單位性質:機關單位,事業單位
  • 所屬:永春縣人民政府
  • 職責:科技工作
申報通知
根據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的若干意見》(永委〔2011〕165號)檔案精神,2011年底將至,為調查統計我縣開展自主創新情況,兌現政策獎勵,現就自主創新工作專項資助經費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永春縣行政轄區內註冊的企業單位或引辦的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專利權人)。
二、申報條件
1、獲得“國家創新型企業”、“福建省創新型企業”、“泉州市創新型企業”稱號的企業。
2、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的企業。
3、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開發中心的企業。
4、引入填補國家、福建省、泉州市空白,具有國內或行業先進技術水平的新產品、新技術進行轉化的企業。
5、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或建立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
6、獲得省級優秀新產品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研製單位。
7、列入國家、省、市專利(智慧財產權)試點單位。
8、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並進行轉化和套用的專利權人。
9、國際標準第一起草單位或企業標準直接提升為國際標準的企業,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國家標準制修訂主導單位(含第一起草單位),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主導單位(含第一起草單位)。
10、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或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獲得省著名商標或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獲得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企業。
11、獲得福建省質量獎、泉州市質量獎的企業,獲得國家、省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
12、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ISO180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HACCP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
三、申報材料要求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提供各項證書(檔案)、工商執照或者個人身份證複印件並提交原件驗證。
四、申報注意事項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根據項目的性質向縣科技局、縣公務員局、縣經貿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等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報時間截止11月25日前。
五、報送時間
請各主管部門做好匯總工作,並於11月30日前向縣科技局報送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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