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統計局

永安市統計局是永安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永安市統計局
  • 所屬地區:永安市
  • 類型:國家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能源統計的有關職責。
2.增加服務業統計的有關職責。
3.增加文化產業統計的有關職責。
4.增加科技統計的有關職責。
5.增加統計從業資格工作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和科技發展統計、文化產業統計,高新技術產業和環境調查統計,實施婦女兒童綱要監測等職責。
2.加強政府及部門工作績效考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
3.加強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統計調查的有關職責。
4.加強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編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承擔政府部門工作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按規定業務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人員,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地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安市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黨建工作和行政工作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所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業務管理和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人員;協助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黨的建設、決策落實、精神文明、政風行風、行政效能、工作績效、計畫生育、綜治工作、信訪工作、雙擁創模、掛包幫扶等具體工作。
(二)綜合科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工作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市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和國民經濟賬戶;開展全市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本市各地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方案的實施意見;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設計管理全市的專項調查任務。
(三)法制監察科
擬訂統計規章制度;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單位登記;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四)工交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等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協助組織實施全國經濟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投資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保障性用房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六)社會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服務業、旅遊業專項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和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統計調查。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開展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等專項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統計數據。對以上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派出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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