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公務員局

永安市公務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永安市公務員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的職責劃入市公務員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三明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二)綜合管理智力引進工作。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綜合管理引進海外智力工作,負責對引智項目的收集、上報及批准立項後的組織實施工作;綜合管理人才儲備工作;監督管理人才市場。
(三)綜合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考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上報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組織實施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
(五)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六)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有關待遇,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
(七)負責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畫和培訓計畫;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工作。
(八)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管理、服務工作。
(九)綜合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考核工作。負責國家、省、三明市級獎勵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指導、實施政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戒工作。管理、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公務員申訴控告工作。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務員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永安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會務、績效評估、效能建設、綜治、計生、精神文明、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局行政後勤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和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綜合管理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政府獎勵表彰制度,負責對以國家、省政府名義以及國家、省各主管部門獎勵表彰人員、集體的推薦、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全市系統先進評選表彰活動,以及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政策,負責懲戒工作綜合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實施人事爭議處理的政策法規,承辦處理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負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人才資源開發科(加掛“永安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參與擬訂企業和農村人才開發政策;組織實施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和省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永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專家宣傳、表彰活動;組織實施國家、省海外智力引進的政策、法規,編制全市引進海外智力計畫;組織實施全市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國家、省引智成果示範推廣基地(示範單位)的申報和管理;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經濟人才統計工作;貫徹國家、省、三明市政府關於畢業生就業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人才市場;承擔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考試錄用調配科(加掛“永安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永安市隨軍家屬安置服務中心”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管理、職務任免與升降、轉任、迴避、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等制度規定;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政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上報工作;組織指導政府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工作;負責上報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配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有關政策;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招收、調配工作;負責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黨群口除外)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營職以下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軍官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的家屬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落實和管理服務,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全國(全省、全市)模範(先進)軍轉幹部、軍轉安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推薦工作;負責永安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加掛“永安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政策;負責有關部門組建系列(專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庫)的審批工作,承擔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確認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制度,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組織管理;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及認定工作;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進修審核;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因私出國(境)政審的管理;綜合管理指導機關事業單位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各類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資福利退休科(加掛“永安市工資改革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各項工資、福利政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分配製度改革;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完善崗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假期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法規的落實,承辦幹部退休、退職手續及發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延長退休、提高退休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工作;核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犧牲、病故後的遺屬撫恤和生活補助;負責落實檢查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及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市工資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永安市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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