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農業局

永安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機構簡介

永安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強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工作;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或起草我市農業產業政策;參與研究制定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重大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工作;主管農業法律法規的行政許可權和行政處罰權,依法打擊違反農業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抓好服務“三農”工作的落實;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指導農村承包契約管理和耕地使用權流轉;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三)編制現代農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指導、檢查、監督農業區域開發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織農田改造和保護工作。
(四)貫徹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農業重大科研技術和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學技術引進工作;負責農業系列技術職稱評審組織工作;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
(五)組織實施主管產業的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負責有機食品、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開發和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主管全市植物對內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動物檢疫、動物防疫、獸醫管理、獸藥的藥政藥檢和飼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漁業資源和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六)承擔全市農機化管理工作,引導農業機械化產品的結構調整;提高農機化推廣、普及和套用水平;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負責農機培訓工作。
(七)制定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指導農墾企業深化改革;負責全市農墾產業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墾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組織和指導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墾區社會保障體系。
(八)貫徹國家農產品加工的產業政策,組織起草我市農產品加工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實施我市農產品加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農產品加工業完善質量標準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組織擬定和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技術創新、質量安全管理、人才資源開發的措施;指導和管理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示範企業及示範項目的建設等。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和黨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負責文秘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督查、檔案、機要、信訪、綜治、計生、接待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宣傳、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工作;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農業系列職稱評審組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參與擬定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組織、協調行業綜合性的政策研究;承擔或組織、協調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監督管理行業規範性檔案;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監督管理行業執法工作並指導執法體系建設;承擔行業法律法規諮詢和宣傳;負責農業行政許可審查和許可證的發放。
(三)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國家和省市財政撥給農業行業各項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農業專項資金及局屬事業單位經費的計畫、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企業事業單位及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員的勞動工資工作。
(四)科技教育科(加掛“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綠色食品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訂農業教育、科研、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辦農業科研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技術開發,負責組織農業新技術、新成果引進轉化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民培訓計畫;負責農民職稱的評審組織工作。
制定全市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和農業廣播電視教育事業發展計畫、及市、鄉、村三級辦學體系建設規劃,制定支持農廣校辦學的相關政策,承擔成人農業職業學歷教育,負責組織、完善和落實中等學歷職業教育、中專後續教育、在職幹部、農村實用技術培訓,承擔全市農民綠色證書工程的計畫、組織、實施及總結。承擔我市農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負責全市品牌農業發展規劃、相關法規政策的制定實施,組織制定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生產加工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綠色食品及其相關產業的科研、示範、推廣和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地理標誌、名牌農產品宣傳推廣及認證、初審、產地環境監控測、評價;承擔經國家認證、認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標誌管理、質量監督和基地標準化生產,打擊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標誌侵權、假冒行為;負責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技術指導、技能培訓和年度檢查及到期產品保持認證、續展、複查換證;協調工商、質檢等部門進行市場監督。
(五)農產品加工指導科
負責承辦農業涉外涉台事務;貫徹國家農產品加工的產業政策,組織起草我市農產品加工業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組織編制和實施我市農產品加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農產品加工業完善質量標準體系、認證體系、信用擔保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定和實施農產品加工業技術創新、質量安全管理、人才資源開發的措施;指導和管理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示範企業及示範項目的建設等;指導監督局直屬企業安全生產和企業管理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技術性措施;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承擔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信息發布的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其他有關工作。
(七)農業生產管理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及畜牧業(包括糧食、水果、蔬菜、茶葉、食用菌、畜牧等)發展政策、規劃、計畫;指導種植業及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承擔種植業及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承擔管理耕地質量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承擔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和農作物、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有關工作;負責種畜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動植物檢疫的管理工作;承辦種畜禽(商品代)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
擬訂獸醫工作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動物疫病免疫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獸醫醫政工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農業局紀委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