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服務企業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必須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應當遵循方便、 迅速、準確、節省的經營方針,為旅客和託運人、收貨人、承運人提供服務。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和管理。

任何企業從事水路運輸服務業務,必須經過交通主管部門的批准,領取《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後,方可經營。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經營水路運輸服務業務,應當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路運輸服務企業
  • 依據:《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
  • 要求: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 經營方針:方便、 迅速、準確、節省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代辦業務應當使用統一規定的單證和票據。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繳納運輸管理費,並接受年檢年審。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分別於每年1 月底和7 月底以前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和下半年度統計報表與有關經營情況資料。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終止營業,應當依照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停業註銷手續。原審批機關應當收回許可證書,並轉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註銷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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