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本)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大連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大連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規定(2005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1999年9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9]91號檔案公布 2004年6月23日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5年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於1996年6月18日由交通部發布,根據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關於修改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第5號《關於修改的決定》第2次修正。該《規定》分...
並根據1998年7月30日交通部《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9年4月20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09 年 第 5 號 《關於修改...
水路運輸經營者委託船舶管理企業為其提供船舶海務、機務管理等服務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三、將第十條修改為:“交通運輸部實施省際危險品船運輸、沿海省際客船運輸、長江幹線和西江航運幹線水上運輸距離...
水路運輸經營者委託船舶管理企業為其提供船舶海務、機務管理等服務的,按照《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三、將第十條修改為:“交通運輸部實施省際危險品船運輸、沿海省際客船運輸、長江幹線和西江航運幹線水上運輸距離...
《大連市倉儲服務業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發文日期是2008年3月31日。檔案全文 (2006年9月15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公布;根據2008年3月31日《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14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
第二十二條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不得壟斷貨源,強行代辦服務;不得超出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用。第二十三條 海、河民用港口應當按照國家港口管理規定和計畫安排,向運輸船舶提供港埠設施和業務服務。船舶進出港口必須遵守港口規章,服從...
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水路營業性旅客、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廈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水路運輸業和水路運輸服務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水路運輸管理處根據本規定對本市水路運輸...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經營國內水路運輸以及水路運輸輔助業務,應當遵守本條例。
《山東省水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2004年修正本)》是河北省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0年11月22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13號發布 根據2004年7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72號修訂) 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安全管理,保障國家...
第二條 凡在本市從事水路營業性旅客、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廈門市水路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水路運輸管理工作,市水路運輸管理處根據本規定對本市水路運輸業和水路運輸服務業實...
《大連市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在1999.09.23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水路運輸服務企業管理,促進水運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行政區域...
採取前款規定的運力調控措施,應當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開始實施的60日前向社會公告,說明採取措施的理由以及採取措施的範圍、期限等事項。第十一條外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水路運輸業務,也不得以租用中國籍船舶...
《上海市道路水路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修正)》在1993.05.16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道路、水路運輸服務業的管理,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服務業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2016修訂),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行為,維護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國內水路運輸安全,促進國內水路運輸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經營...
港埠企業兼營代辦運輸手續,代辦旅客、貨物中轉,代辦貨源組織的,按國家有關港口管理規定辦理。第四條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是水路運輸服務業的主管機關。第五條 設立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二條凡在本市從事水路營業性旅客、貨物運輸和水路運輸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適用本規定。第三條廈門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水路運輸業和水路運輸服務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水路運輸管理處根據本規定對本市水路運輸業和水路運輸...
(九)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二條 水路運輸服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備法人資格;(二)取得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三)有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專業人員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