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企業其他業務收支

水路運輸企業其他業務收支是水路運輸企業發生的不屬於運輸和裝卸業務,但與水路運輸、裝卸業務有關的收支。如不實行獨立核算的旅客服務設施(如旅客餐廳等) 的收支,客運代理的收支,對外服務 (如通訊站對外服務業務) 的收支,駁船、輪渡、汽車輪渡等短途運輸業務的收支,船舶和倉庫出租業務的收支等。其他業務收支可以通過“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帳戶和“營業支出——其他業務支出”帳戶進行總分類核算,並可以按收支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港務監督支出。主要包括港務監督部 (如引、信號) 人員的工資、儀器購置和維修、圖書資料支出港務監督專用船舶 (引水船、消防船、救護船、監督艇) 船員的工資、 折舊費、 大修理基金提存材料和燃料消耗支出。(3) 船舶檢驗支出。包括船舶檢驗部門人員工資、儀器設備購置和修理、圖書資料等支出; 有關船舶規範和安全技術標準的科研試製的支出。港務管理收入設定“港務管理收入”帳戶組織總分類核算,並按收入的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港務管理支出設定“港務管理支出”帳戶進行總分類核算,並按支出的種類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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