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軍事運輸管理辦法

水路軍事運輸管理辦法,1987年7月29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聯合頒發,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共7章50條。該辦法強調了水路軍事運輸的重要性,對水路軍事運輸計畫、運輸管理分工、運輸實施、建制部隊運輸、運輸情況的上報和通報,以及運輸值班、軍運事故範圍、軍運事故處理、軍運差錯,修改解釋許可權等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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