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導則

《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導則》(DB52T 1654-2022)是貴州省地方標準,於2022年4月1日正式實施,是全國首例形成地方標準的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技術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導則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貴州省人民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相關要求,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水資源論證等評估評價事項進行區域評估。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我廳積極推動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工作,經貴州省市場監管局批准,貴州省地方標準DB52T 1654-2022《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導則》於2022年4月1日正式實施,是全國首例形成地方標準的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技術規範。

內容解讀

據悉,目前已有國家和行業標準中水資源論證對象為單個建設項目,為適應當前水資源管理工作需求,我廳在2020年在仁懷市開展了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2021年組織開展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導則編制工作。此次出台的導則主要適用於貴州省內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產業聚集區或其他類似區域開展水資源論證評估相關工作。導則規定了水資源論證區域評估原則、內容、範圍和程式,明確了區域概況、水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狀況、需水預測、水資源配置、節水評價、區域實施影響分析、水資源保護和管理措施等環節的評估要求。
導則的出台為省內開展區域水資源論證評估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為實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工作打下了基礎,推進了取水許可審批制度和用水監管方式改革創新。可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減輕企業負擔,對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行政審批效能和服務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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