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水漬險(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P.A.),又稱“
單獨海損險”,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負責賠償,
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主要險別之一。
水漬險的責任範圍除了包括“
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
部分損失。
水漬險: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導致貨物被水淹沒,引起貨物的
損失。
具體來說還分為是海水浸漬還是雨水浸漬。有的是不賠雨水浸漬的。就算有水浸漬,還要看那水是引起的貨物損害的直接原因還是
間接原因。是間接原因的話,
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水漬險的責任範圍較平安險大,多出了自然災害造成的部分損失。
範圍:
必須是有水淹沒到貨物並引起貨物損壞。
舉例:平安和水漬的區別、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船倉漏水,海水浸泡皮革,皮革變臭,導致同在一起的菸草變臭而不能銷售。水漬不賠菸草損失,可是平安有可能會賠。
區別
水漬險與淡水雨淋險的主要區別在於:
(1)水漬險是海運貨物的
基本險之一,而淡水雨淋險是
一般附加險之一,不能單獨投保,必須附屬於基本險項下,如投保
一切險包括在內。
(2)與
平安險一樣,水漬險只負責鹹水所造成的損失,不負責淡水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而淡水雨淋險負責由於淡水(包括船上飲用水、水管漏水、船桿滴水等)、雨水以及雪溶水所造成的損失的賠償。
平安險
簡介
平安險(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F.P.A.)這一名稱在我國保險行業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單獨
海損不負責賠償。根據國際保險界對
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是指保險
標的物在海上運輸途中遭受保險範圍內的風險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貨物的滅失或損害。因此,平安險的原來
保障範圍只賠
全部損失。但在長期實踐的過程中對平安險的責任範圍進行了補充和修訂,當前平安險的責任範圍已經超出只賠
全損的限制。
責任
概括起來,這一險別的責任範圍主要包括:
3、只要運輸工具曾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等意外事故,不論這意外事故發生之前或者以後曾在海上遭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
轉船過程中,被保險貨物一件或數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損失或部分損失。
5、運輸工具遭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難港卸貨所引起被保險貨物的
全部損失或
部分損失。
6、運輸工具遭受自然或災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難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貨、裝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8、發生了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危險,被保險人對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損失的各種措施,因而產生合理費用。但是
保險公司承擔費用的限額不能超過這批被救貨物的
保險金額。
施救費用可以在賠款金額以外的一個保險金額限度內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