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1年03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1年01月08日
- 實施日期:1991年03月2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水庫水壩管理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1年03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1年03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1991年03月2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1年...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壩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庫容一百萬立方米以上大壩的安全管理,都必須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第三條 省、市(地)...
《雲南省蘭坪白族普米族自治縣豐坪水庫保護管理條例》2011年1月21日經蘭坪白族普米自治縣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並通過,2011年3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
第四十四條違反河道和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四十五條虛報、瞞報洪澇災情,或者偽造、篡改洪澇災害統計資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
《涼山彝族自治州大橋水庫工程管理條例》經2000年3月30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通過,2000年5月9日四川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批准;2011年1月30日涼山彝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6次會議修訂通過,2011年...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大型水庫、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和現狀壩高15米以上...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號)大型民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二○○七年九月十四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5號)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中華人民共和...
《浙江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是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的條例。在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中,完善規章制度體系是保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的前提,因此,在安全管理中,首先需要完善相關制度政策,並能...
2.3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第3章 土壩的維護與除險加固 3.1 土壩的檢查與養護 3.2 土壩裂縫及其處理 3.3 土壩滑坡及其處理 3.4 土壩滲漏及其加固處理 3.5 土壩及堤防白蟻的防治 第4章 混凝土壩和漿砌石壩的維護與修理 4.1...
《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發布信息 (第223號...
1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 號)13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 號)14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 號)15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 號)16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務院令...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建設的大型、...
進一步加強全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全面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責任,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福建省防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檔案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第一條 為了加強病險水庫和淤地壩安全管理,確保病險水庫和淤地壩安全運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和《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病險水庫是指...
為加強水庫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壩高在15米以上...
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1994年1月1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1994]9號發布)細則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水庫大壩(以下簡稱大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
第二十九條在水利工程管理範圍,除執行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一)在大壩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放牧、種植、從事集市貿易;(二)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三...
33.《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3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二款。35.《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六十三條。36.《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條例》第...
四、將《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修改為:“大壩壩頂確需兼做公路的,須經科學論證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壩主管部門批准,並採取相應的安全維護措施。”五、將《城市供水條例》第十九條修改為:“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7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9〕16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51號) 國家能源局 市...
積極推進水庫移民後扶工作,50多萬水庫移民直接受益。(五)管理和改革實現新突破。依法治水成效明顯,出台《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實施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