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的通知

國家水利部為適應新形勢對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新要求,總結推廣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經驗,進一步提升全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水平,發揮水土保持在我國生態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示範與帶動作用,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決定印發《關於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的通知》(水保[2004]23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
為適應新形勢對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新要求,總結推廣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的經驗,進一步提升全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水平,發揮水土保持在我國生態建設和保護工作中的示範與帶動作用,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我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現將《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見附屬檔案)下發給你們,請各地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抓緊組織實施。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實行申報制,達標一批,驗收一批,命名一批。第一批示範區以經過多年治理並初步達到建設標準的重點治理區為主,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於2004年3月底前將第一批示範區名單報我部水土保持司審定。
2004年2月4日
附屬檔案: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
為指導與規範“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示範區建設”(以下簡稱示範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申報條件
(一)示範區是指建設規模大、措施配置科學合理、建管機制健全、管理規範,能夠集中體現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特點,具有效益好、示範作用強的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項目區。
(二)新建示範區治理水土流失面積一般不少於200平方公里;有較好治理基礎的示範區,其面積一般不少於300平方公里。
(三)示範區所在縣(市)地方政府重視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機構健全,技術力量強。民眾對治理水土流失的要求迫切、積極性高。
(四)示範區屬於國家或地方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能體現不同水土流失類型區綜合防治模式與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發展方向。
(五)示範區建設在政府的統一領導與協調下,能夠按照水土保持生態建設總體規劃,遵循以小流域為單元綜合防治的技術路線,統籌協調好相關生態建設項目。
(六)示範區所在地方政府重視示範區建設並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示範區建設協調領導機構,目標明確,任務落實。
二、 建設標準
(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圍繞國家及地方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布局,組織開展示範區建設。
示範區建設標準為:
1、示範區內形成較為完善的以小流域為單元的水土保持綜合防護體系,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程度達到80%以上,土壤侵蝕量減少60%以上,生態環境步入良性循環;
2、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退耕還林,陡坡開荒得到全面禁止,坡耕地全部得到治理。治理區植被保存率達到80%以上,農業生產條件顯著改善;
3、初步建成較為完善的小型蓄排灌工程體系,水土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特色產業基本形成,農村經濟穩定發展,農民人均收入有較大幅度增加;
4、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村燃料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5、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規範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及“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6、建立起科技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的機制,水土保持實用技術在工程建設中得到普遍推廣套用,定期開展水土流失動態監測,科學評價水土保持效益;
7、建立起產權明晰的管護機制,管護責任落實到位;
8、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水土保持部門統一規劃、多部門協作、廣大民眾參與的水土流失防治機制;
9、工程建設管理基本實現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
10、以多種形式營造出保護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秀美家園的氛圍,公眾的水土保持意識強。
三、 建設管理
(八)示範區建設要根據區域內水土流失現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制定示範區建設規劃。規劃須充分論證,廣泛吸收有關專家、部門的意見,確保規劃的科學性。
(九)堅持人工治理與生態自我修復相結合。示範區內全面實施封山禁牧,充分發揮生態的自我修復能力恢復植被、改善生態,防治水土流失。
(十)堅持因地制宜,以小流域為單元,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以基本農田和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為重點,與退耕還林、生態移民、牧區水利、小水電代燃料、沼氣建設等工程相配套,發揮生態建設的整體效益。
(十一)示範區內實施的水土保持重點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水土保持項目管理程式的要求規範管理。
(十二)示範區內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建設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與民眾監督;推行資金使用報賬制,建立資金審計監督制度。
(十三)示範區建設實行中央、地方和民眾共同投入的機制,推行地方配套資金和民眾投工投勞承諾制。
(十四)明確治理成果管護主體,明確責權利,落實管護責任,確保長期發揮效益。
四、組織實施
(十五)示範區建設實行申報制。符合條件的擬建示範區由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提出申請,經省級水利部門初審後,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審定。
(十六)省級水利部門負責示範區的選擇、申報及組織實施。流域機構負責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達標初驗。水利部負責組織驗收與命名工作。
示範區建成一批,驗收一批,命名一批。
(十七)中央投資優先安排示範區建設,由流域機構、省級水利部門從國家現有投資渠道中落實。
(十八)達到建設標準的示範區,由所在流域機構初驗,經水利部驗收合格後正式命名。
(十九)省級水利部門可結合我部組織的示範區建設開展省級示範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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