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水利部於1999年3月4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3月04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3月04日
- 頒布單位:水利部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水利部於1999年3月4日頒布。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管理而定製的條例,由水利部於1999年3月4日頒布。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範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
第四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依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發布)的要求及有關規定處理。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五條 鼓勵質量創優,對工程質量管理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表彰。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第三十七條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發生質量事故,應當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要求,認真調查事故原因,研究處理措施,查明事故責任,做好事故處理及責任追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存在質量缺陷的,...
《湘陰縣涉水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2015年由湘陰縣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律檔案,總共二十八條。第二條 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涉水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所屬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以下簡稱縣水利質監站)是我縣涉水工程質量監管...
第十六條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出現質量事故時,按照《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水利部令第9號)處理;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由於質量原因引起功能喪失、提前報廢乃至質量事故等異常情況時,由運行管理單位報請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號通知印發)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為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1999年3月4日水利部令第9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2005年9月1日水利部令第26號)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稽察暫行辦法 (1999年12月7日水利部令第11號)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2004年4月5...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鑑定暫行辦法》是1999年水管局頒布的相關通知。為加強水利水電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驗收的工作質量,保障工程及上下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檔案信息 關於頒布《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蓄水安全鑑定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錄二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附錄三 《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條文釋義 附錄四 水利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 附錄五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附錄六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附錄七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1997年8月25日水利部水建(1997)339號)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1999年3月4日水利部令第9號)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範和遏制水利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我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確保工程建設進度、質量、安全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家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水利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工程設備製造的監督管理,提高設備質量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的通知》(國發[1996]51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結合水利工程設備製造實際,制定本規定...
3、參加受監工程的重要隱蔽工程及工程關鍵部位的質量等級核定。4、參加受監工程的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5、按《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確定的許可權。監督有關工程的質量事故的處理工作。6、掌握本市的水利工程質量動態...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4月9日 國務院令第493號)三、部門規章 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1997年12月21日 水利部令第7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令第9號)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2005...
(三)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四)保守國家秘密和被稽察單位的商業秘密。第三十七條 稽察人員為保證水利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避免重大質量事故做出重要貢獻的,給予表彰。第三十八條 稽察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聘任;視...
項目法人的建設管理定員編制,按照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執行。水利部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加強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三)項目法人的職責1、項目法人是項目建設的責任主體,對項目建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資金管理和生產安全...
(四)在受監項目申報優良工程或參加其他專項評比時,出具該項目安全評價意見。(五)依據有關規定參與本轄區內區屬水務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六)掌握轄區內區屬水務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動態和監督工作情況,及時向區水務行政主管...
第二十六條 分包單位違反規定,將分包工程再次分包的,由項目法人責成承包單位負責將二次分包單位清除出工地,按承包單位違約處理。第二十七條 因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違規分包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的,由主管部門報施工企業資質管理...
(三)歸口管理全國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各分站、中心站的質量監督工作。(四)對部直屬重點工程組織實施質量監督。參加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五)監督有爭議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六)掌握全國水利工程質量動態。組織...
廣州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2007年2月17日開始實施,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建設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 水利工程建設程式管理暫行規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試行)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暫行規定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廣州市水庫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規定》、《廣州市河道堤防維修養護管理暫行制度》、《廣州市水閘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規定》和《廣州市機電排灌站維修養護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
第十六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重要活動及事件,原始地形地貌,工程形象進度,隱蔽工程,關鍵節點工序,重要部位,地質、施工及設備缺陷處理,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重要芯樣,工程驗收等,必須形成照片和音視頻檔案。第十七條 竣工圖是項目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