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案件審判要點

民間借貸案件審判要點

《民間借貸案件審判要點》是2016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海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間借貸案件審判要點
  • 作者:王海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7月
  • 頁數:890 頁
  • 定價:1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289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間借貸案件審判要點》是由具有審判實踐經驗和紮實的法學理論功底的一線法官撰寫的有關民間借貸審判實務方面的著作。
全面性。本書涵蓋了民間借貸的主體、借貸事實、證據收集、立案、審理、刑民交叉等內容,以幫助廣大社會公眾認知民間借貸、防範民間借貸風險;在寫作方式上,以問題作為標題,一方面凸顯民間借貸實踐中存在的公眾較為關心的問題,另一方面則方便檢索查找感興趣或對身邊事有幫助的問題;
權wei性。編寫人員是本書品質的保證。本書的編寫人員多為具有豐富的審判實踐工作經驗和紮實法學理論功底一線法官,通過提煉和總結民間借貸案件發生、處理和審判的規律,為社會公眾、法律工作者、司法機關和決策部門提供更為直接的認識和更為有效處置辦法,保證了本書具有較高的專業品質;
實用性。本書在寫作上既兼顧了社會各界對民間借貸案件審理各環節要點掌握的需要,也兼顧了學術研究和普法旨趣:在寫作體例上,每個具體問題包括基本理論、典型案例、有關法律規定三個部分,理論與案例交相輝映,既從理論上展現了問題的認知與爭議,又從實務上回應了問題的共識與解決。本書是法官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律師代理民間借貸訴訟、民眾了解民間借貸風險、學者分析民間借貸類型化案例,幫助法官、律師準確運用法律、提高辦案質量,幫助民眾了解民間借貸法律常識,為研究民間借貸提供鮮活案例的不可或缺的權wei工具書。

作者簡介

王海萍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國女法官協會副會長,法律碩士,二級大法官。十屆四川省委委員,四川省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曾任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貴州省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主持 “刑事特別程式研究”、“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研究”等多項國家、省部級重大課題,研究成果獲得多項國家、省部級獎勵。主編《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涉法事務的司法應對》等著作。在《法律適用》、《法學》、《人民法院報》等期刊報紙上獨立或合作發表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社會調查的實際運用與分析”、“買賣契約保證履行抗辯權制度”、“正確把握法院文化建設的五大關係”、“努力打造可量化、可提升、可感受、可持續的司法公正”、“依託信息化 運用大數據 實現司法統計工作現代化”等論文。

圖書目錄

第一章立案與管轄
第一節立案基本要件
一、立案必須具備的條件
二、民間借貸案件如何確定當事人地位
三、民間借貸中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如何起訴
四、民間借貸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五、民間借貸糾紛如何申請支付令
六、民間借貸糾紛能通過人民調解解決嗎
七、民間借貸糾紛能申請仲裁嗎
第二節管轄
一、民間借貸訴訟如何確定地域管轄
二、民間借貸設定保證擔保應如何確定地域管轄
三、民間借貸糾紛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如何確定管轄
四、強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管轄的確定
五、民間借貸契約能約定管轄嗎
六、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對受案人民法院管轄權有異議應該怎么做
第二章民間借貸主體
第一節出借人
一、借條上沒有記載出借人姓名,借條持有人能夠主張自己為出借人嗎
二、借條上記載的出借人姓名和實際持有人姓名不一致的,如何認定誰
是出借人
三、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出藉資金的,實際出資人能否直接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第二節債務人
一、企業管理人員立借據借款用於企業資金周轉的,借款人應認定為企業還是企業管理人員
二、借條上署名的人與實際收款人的姓名不一致的,如何判定誰是借款人
三、項目經理對外簽訂借款契約的,誰是借款人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借款契約的,如何判定借款人
五、村幹部對外借款的,借款人應認定為個人還是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節家庭債務和繼承問題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對外舉債的,應當向誰主張權利
二、離婚訴訟期間,夫妻一方對外舉債的,是夫妻共同債務
三、離婚時夫妻對債務清償作出約定的,能對抗債權人嗎
四、夫妻個人對外的借貸債務,能否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執行
五、出借人死亡的,借款人需要履行還款義務嗎
六、借款人死亡的,能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償還嗎
第三章民間借貸關係的性質與效力
第一節民間借貸關係的定性
一、拖欠貨款後寫下的欠條,屬於借款契約嗎
二、當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契約,但一方主張實際為借款契約的,應當按什麼關係處理認定
三、公司、合夥過程中墊付出資產生的糾紛,是民間借貸糾紛嗎
四、戀愛雙方分手後因“分手費”打的欠條,是民間借貸糾紛嗎
五、約定有保底條款的委託理財契約,是借款契約嗎
六、企業之間進行聯營,一方只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擔經營風險,是民間借貸嗎
第二節民間借貸關係的效力
一、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拆藉資金,是否一定無效
二、借款契約簽訂後,出借人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借款契約生效嗎
三、因拖欠賭債寫下的欠條,能要求借款人支付欠款嗎
四、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借款用於生產經營的契約,有效嗎
五、借款行為人犯詐欺罪的,借款契約一定無效嗎
六、村委會幹部沒有經過村民大會討論同意簽訂的借款契約,有法律效力嗎
第四章民間借貸契約權利義務
第一節民間借貸契約內容
一、民間借貸契約能借出外幣嗎
二、出借人提供本金時能提前扣除利息嗎
三、借貸契約沒有約定借款期限的如何確定還款期限
第二節債權債務的轉移與承擔
一、出借人能將債權轉讓給他人嗎
二、借款人可以將債務轉讓給他人嗎
三、借款契約成立後,第三人承諾借款人不能償還時予以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主張第三人還款嗎
第三節債務清償
一、借款人能提前償還借款嗎
二、雙方還存在其他契約債務,與民間借貸債務之間能主張抵銷嗎
三、到應當歸還欠款時,無法聯繫上出借人,如何償還債務
第五章民間借貸的擔保
第一節民間借貸中的保證
一、民間借貸保證人在什麼範圍內承擔責任
二、應當進行怎樣的約定,才視為意思表示明確的保證契約
三、債權人主張保證責任有期限限制嗎
四、民間借貸有多個保證人的,能夠只向其中部分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嗎
五、借貸雙方事後對主契約進行變更的,保證人仍然承擔保證責任嗎
第二節民間借貸中的抵押
一、哪些財產可以作為借貸的合法抵押物
二、借款人把不動產抵押給出借人,但沒有辦理抵押登記,受法律保護嗎
三、借款人能用他人財產作為借貸的抵押物嗎
四、借款契約中既有抵押又有保證的,應當按什麼順序主張權利
第三節民間借貸中的讓與擔保
一、債務人以向債權人轉移擔保物所有權的形式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就擔保物優先受償嗎
二、在讓與擔保的情況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能夠直接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嗎
第六章民間借貸的中介
第一節民間借貸中介概述
一、民間借貸中介的概念
二、民間借貸中介的分類
三、民間借貸中介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通過自然人介紹成立借貸關係
一、經朋友介紹把錢借給他人,出借人無力還錢的,朋友需要承擔責任嗎
二、介紹人在借條上有簽字的,需要承擔責任嗎
三、出藉資金時,資金交付給介紹人,能要求介紹人承擔責任嗎
第三節機構有償居間
一、有償中介公司的運作程式簡介
二、通過有償中介公司借款的,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能要求中介公司
承擔責任嗎
三、中介平台沒有充分審核借款人的資信,應當承擔責任嗎
四、在P2P平台上出藉資金,借款人未能還款時,糾紛如何處理
第七章民間借貸案件證據收集與舉證
第一節證據的事前準備
一、借據、收據、欠條在訴訟證明中有什麼區別
二、借據應當如何書寫才有證明力
三、簽訂借款契約時是否需要有證人見證
第二節向法庭舉證的基本要求
一、逾期舉證應當承擔怎樣的後果
二、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應當具備哪些屬性
三、提交虛假的證據有什麼法律後果
四、如何申請證據保全
第三節怎樣提交有證明力的證據
一、已經有借據的,是否還應當提交交付憑證
二、QQ聊天記錄、手機簡訊記錄及支付寶、餘額寶、財付通交易記錄等電子數據需要公證嗎
三、未經過債務人允許的錄音能夠作為證據適用嗎
第四節申請司法鑑定
一、筆跡鑑定在借貸案件中能夠起到證明作用嗎
二、不同筆記鑑定意見相互矛盾的情況怎么辦
第八章民間借貸的事實認定
第一節借貸關係認定
一、只有存款憑條、轉賬記錄就一定認定借貸關係成立嗎
二、借款人未證明其出具的收據系受脅迫所為,如何判定是否存在脅迫行為
三、只有手機簡訊證明,沒有其他證據的,能否證明借款關係
四、借款人否認借款時,由誰承擔證明責任
五、借據存有瑕疵且無合理解釋時能否否定借款事實
第二節借款交付認定
一、向契約約定的第三人交付借款,是否能認定為已交付
二、沒有轉賬記錄,當事人稱現金交付的,是否認定為已交付
三、借據上記載的金額,與實際轉賬金額不一致的,如何認定交付數額
四、借款人向公司實際控制人轉賬匯款的,是否認定為已向公司交付
第三節還款交付認定
一、在借貸雙方均無足夠證據證明借款是否歸還時,應如何認定案件事實
二、雙方存在多筆資金往來的情況下,已償還借款行為如何證明
三、出具的欠條、收條內容有歧義的,怎樣認定是否已歸還借款
四、經鑑定具有真實性的借據,借款人提出異議時,是否可作為定案依據
第九章民間借貸利息與違約責任
第一節民間借貸利率保護範圍
一、借款契約約定的利息超過規定的,法院會怎樣處理
二、借款契約中未約定借用期利息、約定不明的,需要支付利息嗎
三、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利息應當如何計算
四、民間借貸約定“利滾利”,受法律保護嗎
第二節民間借貸違約責任
一、沒有按時還款,出借人能主張逾期利息嗎
二、借款契約沒有約定利息,也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的,需要支付利息嗎
三、契約約定沒有按時歸還借款,能主張違約金嗎
四、契約既約定逾期利息,又約定違約金,能同時主張嗎
五、借款人自願給付利息、違約金後又反悔,能主張返還嗎
第十章民間借貸訴訟時效
第一節訴訟時效及其他的法定期限的效力
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有什麼法律意義
二、借條沒有註明還款履行期限時,訴訟時效怎樣計算
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期限限制嗎
四、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債權人處置抵押物有時效限制嗎
第二節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
一、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有什麼法律意義
二、發郵件、手機簡訊催款,能視為訴訟時效中斷
三、催款後借款人同意還款的,能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嗎
四、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重新出具借條、簽訂還款協定能否重新起算訴訟時效
第十一章民間借貸虛假訴訟
第一節虛假訴訟的認定與後果
一、借款人未實際獲得借款但在訴訟中自認的是否認定為虛假訴訟
二、為逃避債務偽造借據並指使他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應如何認定
三、以民間借貸為名進行虛假訴訟應有什麼法律責任
第二節遭遇他人虛假訴訟的權利救濟
一、他人為逃避債務進行虛假的訴訟,法院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能申請再審嗎
二、他人為逃避債務進行虛假的訴訟,能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嗎
三、第三人撤銷訴訟,法院作出判決後能抗訴嗎
第十二章第二審程式與審判監督程式
第一節第二審程式
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二、第二審程式審理限於抗訴狀的範圍嗎
三、第二審程式中提出的新證據應當如何認定
四、第二審程式中,能提出新的訴訟請求嗎
五、第二審程式中達成調解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第二節審判監督程式
一、民間借貸案件終審生效後,申請再審的條件是什麼
二、民間借貸案件調解生效後,當事人還能否申請再審
三、再審申請被駁回後,還有其他救濟渠道嗎
四、再審改判後,已經強制執行的財產能否迴轉
第十三章訴訟保全與強制執行
第一節訴訟保全
一、什麼是訴訟保全
二、申請訴訟保全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三、申請訴訟保全需要提供的擔保有哪些形式
四、哪些財產可以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五、財產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六、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七、財產保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
八、財產保全申請人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強制執行
一、哪些法律文書可以作為執行依據
二、如何確定強制執行的管轄法院
三、如何對違法的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四、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變更執行法院嗎
五、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如何對執行標的提出執行異議
六、被執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產,沒有其他財產的,就無法強制執行嗎
七、被執行人拒不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院是否有權向其送達限制高消費令
八、被執行人能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可否將其納入失信名單
第十四章破產程式
第一節什麼是破產程式
一、破產案件由哪個法院管轄
二、什麼情況下債務人會被申請破產
三、民間借貸案件正在審理或者執行中,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會有什麼後果
第二節破產財產
一、破產財產範圍如何確定
二、破產程式中,債務人的財產如何管理
第三節破產債權
一、破產程式中,如何申報債權
二、我的債權是有抵押物作為擔保的,能否在破產程式中優先受償
三、我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能否與我的破產債權進行抵銷
第十五章民間借貸相關刑事犯罪
第一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一、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什麼法律後果
三、怎樣識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第二節集資詐欺罪
一、什麼是集資詐欺罪
二、集資詐欺罪有什麼法律後果
三、怎樣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欺行為
第三節非法經營罪
一、從事民間借貸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嗎
二、非法經營罪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三、怎樣避免民間借貸活動觸及非法經營罪
第四節民間借貸刑民交叉問題的處理
一、債務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立案偵查的,法院能夠受理嗎
二、借款後發現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立案的,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三、民間借貸行為被認定為非法集資犯罪的,借貸契約和擔保契約一定無效嗎
四、借款人被錯誤判刑、羈押的,羈押期間的借款利息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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