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 性質:職業
民用航空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
民用航空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定義從事民用航空飛行保障及相關工作的人員。分類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6-30-03-01 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員6-30-03-02 民航機場專用設備機務員6...
第四十三條 民用航空器機組由機長和其他空勤人員組成。機長應當由具有獨立駕駛該型號民用航空器的技術和經驗的駕駛員擔任。機組的組成和人員數額,應當符合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第四十四條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機長負責,機長應當嚴格...
從事公路、軌道交通、航空、水上運輸設備和通用工程機械操作的人員及輔助人員。分類 本中類包括下列小類:6-30-01 (GBM 63001)專用車輛操作人員 軌道交通運輸機械設備操作人員 民用航空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 水上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
領航員在實際或模擬儀表飛行條件下,僅按儀表操作航空器及其設備的時間記作儀表飛行時間。 4.教學時間: 接受飛行教學、儀表飛行教學、地面訓練器教學或地面教學所有的時間,記作教學時間。必須由給予上述教學的有適當等級和合格證的教員簽字...
飛行人員,指的是在飛行中直接操縱航空器和航空器上航行、通信設備的人員,包括駕駛員、領航員、飛行通信員、飛行機械員。基本概念 受過專門訓練、在飛機上直接參加飛行的機組人員。飛行機組的人數和組成依飛機類型和飛行任務而有差別。民...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已於2021年2月24日經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長 李小鵬 2021年3月 1日 規定全文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220號(已廢止)《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CCAR-85-R1)已經2013年7月15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局長 李家祥 2013年11月4日 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已於2016年3月24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8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6年4月7日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66.1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管理,...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設備(以下簡稱空管設備)是指與民用航空飛行安全密切相關的通信、導航、監視及氣象設備。通信設備包括甚高頻地空通信系統、高頻地空通信系統、話音通信系統(即內話系統)、自動轉報系統、記錄儀等;...
第九條民用航空器必須具有民航局頒發的適航證,方可飛行。民航局頒發的適航證應當規定該民用航空器所適用的活動類別、證書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條件和限制。第十條持有民用航空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民用航空器,經國務院有關主管...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包括基礎部分和機型部分,是由民航地區管理局授權人員簽署的,適用於民用航空器的維修、部件修理的人員執照的頒發。執照介紹 一、根據《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的規定,適用於從事在中國登記的民用航空器的...
第三條 專用設備實行使用許可證管理制度。本規定所稱使用許可證,是指經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審定並頒發的準許特定產品在民用機場內使用的許可檔案。專用設備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8年。第四條 未取得使用許可證的專用設備...
進口設備的有關技術資料、檔案、銘牌、安全警示標誌及其簡要說明等應當為中文。第十五條 機場設備投入使用後,製造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機場設備的正常使用。第十六條 發生民用航空器事故、民用航空器事故徵候以及其他與民用航空器運行有關的...
《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是民航安全類規章中的一部基礎性規章,自1996年頒布以來相繼做了三次修訂。此次是對《規則》進行的第四次修訂。記者21日從中國民航局獲悉,民航局新修訂的《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
第三十二條 飛行校驗期間,空中和地面人員應當加強配合,提高效率。飛行校驗人員應當及時通報飛行校驗情況,校驗對象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及時調整設備,使飛行校驗數據達到最佳值。第三十三條 校驗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
第十條 投入運行的航空器必須依據其所遵循的飛行規則、預定飛行的航線、地區、目的地機場和備降機場條件等,確認其性能使用限制、儀表和設備均符合民航總局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 投入運行的航空器必須遵守民航總局有關民用航空器追溯性...
4. 檢查和調校航攝、探測、監測、噴施等航空作業儀器、設備;5. 指揮飛行員,按照任務要求保持飛行狀態,分析飛行時的氣象條件,調整作業方案;6. 在飛行過程中,操作航攝儀,按預設的航向、旁向重疊精度及清晰度等要求,進行地形地貌...
2.1.2 各種儀器設備不按期校驗或超期使用的;2.1.3 民用航空器不帶必備的有效證件和檔案飛行的;2.1.4 民用航空器客、貨艙內部設備、設施不完好、不符合適航要求的。2.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人民幣五千元以上,...
第三十二條 飛行校驗期間,空中和地面人員應當加強配合,提高效率。飛行校驗人員應當及時通報飛行校驗情況,校驗對象的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及時調整設備,使飛行校驗數據達到最佳值。第三十三條 校驗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
(5) 在考試期間使用未經許可的任何資料或者輔助設備;(6) 其他作弊和違規行為。(b) 已取得考試資格的執照申請人,違反本條(a)款規定的,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且自違規之日起12個日曆月內不得重新申請考試;對已經持有執照的當事人,由...
船舶、民用航空器修理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定義 從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部件維護、修 理等工作的人員。分類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6-31-02-01 船舶修理工 6-31-02-02 民用航空器機械維 護員 6-31-02-03 ...
民用航空工程技術人員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一種職業。職業定義 從事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航、空中交通 管理、飛行簽派、通用航空生產的工程技術 人員。分類 本小類包括下列職業:2-02-16-01 民用航空器維修與適 航工程技術人員 2-...
第十六條民航空管運行中凡涉及人員派遣、工作代理、設備租賃和信息服務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協定的形式明確安全責任。第十七條在同一運行區域內或在相鄰運行區域運行時,各民航空管運行單位之間,民航空管運行單位與航空營運人、機場管理...
(7)基本電氣理論、電氣系統(交流和直流)、航空器布線系統、焊接和禁止;(8)儀表、羅盤、自動駕駛儀、無線電通信設備、無線電和雷達導航設備、飛行管理系統、顯示器和航空電子設備的操作原理;(9)有關航空器的限制;(10)防火、火警探測...
《航空器地面設備操作員》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g) 單飛時間,是指學生駕駛員作為航空器唯一乘員的飛行時間。(h) 轉場時間,是指在滿足下列條件的飛行中所取得的飛行時間:(1) 在航空器中實施;(2) 含有一個非出發地點的著陸點;(3) 使用了地標領航、推測領航、電子導航設備、...
(2)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和地面教員合格審定規則》(以下簡稱CCAR-61部)第61.61條機長近期飛行經歷要求;(3)具有下列方面的理論知識:(i)教學法;(ii)導航設備、機場燈光和目視助航設備、空域、空中交通管制及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