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在2002.03.20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3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4月19日
- 頒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在2002.03.20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在2002.03.20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指導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條,制定本規定。...
該《規則》分總則、基礎培訓、崗位培訓、培訓的組織與實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45條,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9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106號)予以廢止。部令 中華人民...
(七)組織實施航空情報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第十條 民用航空情報服務機構應當建立航空情報質量管理制度,並對運行情況實施持續監控。航空情報質量管理制度應當包括航空情報工作各階段實施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程式和方法等,確保航空情報的可...
《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培訓管理辦法》是民航局航空安全辦公室發布的辦法,於2022年11月10日徵求意見。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器事件調查員(以下簡稱調查員)培訓工作,依據《民用航空器事件技術調查規定》(CCAR-395...
(一)上一個日曆年內在情報員執照載明地址履行工作職責的時間不少於120小時;(二)熟悉所有與履行航空情報工作職責相關、現行有效的規則、程式和資料;(三)按照《民用航空情報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的規定完成有關崗位培訓並達到相關要求...
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單位(以下簡稱管制單位)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機構(以下簡稱管制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相應的培訓、管理實施辦法。管制培訓機構是指符合條件的擔任基礎培訓的院校及其他空中交通管制...
(三)民用航空情報檢查員(以下簡稱情報檢查員),是指由民航局委任,依據規定代表民航局從事有關民用航空情報人員資質管理和航空情報服務機構技術檢查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四)情報員執照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培訓合格證),是表明合格...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崗位培訓管理規則》是2002年中國民航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令第79號。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崗位培訓 第三章管理機構、培訓教員、受訓者 第四章培訓項目的實施與檢查 第五章附則 附屬檔案一...
《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培訓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中國民用航空機場監察員的培訓管理,規範培訓程式和要求,保證培訓質量,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中國民航監管技術人員培訓政策指引》,制定的辦法。2024年1月10日,中國民用航空...
《民用航空航行情報人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定》(CCAR-65TM-TV)《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5TM-III-R2)。上述規章明確了對申請專業人員執照、資質的具體條件和要求。通用航空作業標準 為保證通用航空作業質量,引導和規範通用...
第六節安全保衛制度21 第七節管制單位的席位22 第八節空中交通管制崗位的工作制度27 第九節管制運行記錄28 第三章管制員執照及培訓30 第一節管制員執照30 第二節管制員培訓31 第四章空域32 第一節一般規定32 第二節飛行情報區32 ...
(九)向民航地區氣象中心和民用航空氣象用戶提供業務運行、人員培訓以及研究與開發等方面的技術支持。第十五條 民航地區氣象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收集、處理、分發和交換本地區及與之相關的氣象情報並保存相關氣象資料;(二)製作...
“(一)參加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合格;“(二)每兩年參加一次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復訓,考核合格。”三、將第十四條修改為:“緊急事件按照以下規定報告:“(一)緊急事件發生後,事發相關單位應當立即通過電話向事發地監管...
《關於頒發航行情報員執照的暫行規定》在1986.03.15由民航局頒布。為了加強對航行情報員的技術管理工作,提高業務素質,決定對民用航空航行情報員,實行執照制度。現將關於頒發航行情報員執照的暫行辦法規定如下:一、航行情報員執照,是從事...
第十四條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航空情報員、航空電信人員、航空氣象人員等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人員執照,並保持有效。前款所述從業人員在身體不適合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主動向本單位報告,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及時...
第十四條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航空情報員、航空電信人員、航空氣象人員等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人員執照,並保持有效。前款所述從業人員在身體不適合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主動向本單位報告,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及時予以...
(十二)其他與履行崗位職責相適應的能力和水平。第二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經歷要求:(一)完成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規定的崗位培訓並達到相關要求;(二)完成《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崗位培訓管理規則》規定的崗位培訓並達到...
第十六條 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的申請、頒發、管理和監督,按照《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執行。第三節 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 航空電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崗位培訓和考核。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按照民航局有關規定組織航空電信人員...
第四節 人員培訓 第二十四條 民航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規定完成必需的安全管理培訓,並定期參加復訓。第二十五條 民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生產運行相關崗位人員制定安全培訓大綱和年度安全培訓...
(十六)與航行情報服務、航圖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定;(十七)飛行流量管理;(十八)飛行計畫的受理、處理、審批;(十九)航行情報服務的組織與實施。第二十三條 機場管制、進近管制、區域管制、進近雷達管制、區域雷達管制...
該《規定》分總則、監察員的職責和許可權、監察員的分類與分級、培訓管理、監察員證的申請和頒發、監察員證的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49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規定》(CCAR—18R2)同時廢止。規定發布 中國...
(4)持有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5)在國家航空器運行中擔任駕駛員至少2年。第65.15條 知識和能力要求 執照申請人應當至少具備航空法律法規規章、運行控制基礎理論、系統安全管理與運行風險管控、航空器、航空氣象、航行情報、通信...
第十六條 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的申請、頒發、管理和監督,按照《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執行。第三節 人員培訓 第十七條 航空電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接受崗位培訓和考核。通信導航監視運行保障單位應當按照民航局有關規定組織航空電信人員...
第六十二條 校驗對象的運行管理單位違反本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未向校驗機構提供飛行校驗所需的航空情報、設備、勘測、氣象等資料,或者提供錯誤、無效資料的,由民航地區管理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九)有關航行資料、航圖;(十)航空情報服務的組織與實施;(十一)應急、搜尋與援救的計畫和程式;(十二)航空英語相關知識。除以上通識外,還應當提供與管制員執照類別及其工作職責相適應的專門知識培訓。第九條 管制培訓機構應當向...
(1)在國家航空器運行中擔任駕駛員。(2)在CCAR121部航空承運人的運行中,擔任駕駛員、航空氣象分析人員、飛機性能工程師、航行情報人員。(3)在航空器運行中擔任空中交通管制員或民用航空情報員。(4)在航空器運行中,履行局方認為...
(3)在航空器運行中擔任空中交通管制員或者航行情報員。(4)在航空器運行中,履行局方認為能夠提供同等經歷的其他職責。(b)如果申請人不具備本條(a)款要求的經歷,則應當按照本規則附屬檔案A的要求完成至少800 小時的訓練,並提供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