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核發

權力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法定期限
30工作日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承諾期限
15工作日
實施機關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責任處(科)室
民爆器材監管處


辦事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
2次
辦理地點、時間
杭州市西湖區體育場路479號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1: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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