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GB:29550-2013)由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13年07月19日發布,2014年05月01日起正式實施。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鎮燃氣標準技術歸口單位歸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建築燃氣安全技術條件
- 外文名:General safety technique conditions for gas in civil building
- 發布日期:2013-07-19
- 實施日期:2014-05-01
- 國家標準:GB 29550-2013
- 發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 自定義: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標準狀態:現行
目 次
- 前言
- 1 範圍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3 術語和定義
- 4 城鎮燃氣
- 5 燃氣管道及設備
- 6 燃燒器具
- 7 燃具排煙技術條件
- 8 報警器和緊急切斷閥
- 附錄A (資料性附錄)——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壓燃具額定壓力(Pn)
- 參考文獻
前 言
適用範圍
引用檔案
- GB/T3091 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
- GB/T13611 城鎮燃氣分類和基本特性
- GB/T16411 家用燃氣用具通用試驗方法
- GB17905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
- GB50028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
- GB50494 城鎮燃氣技術規範
- CJJ12 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驗收規程
- CJJ94 城鎮燃氣室內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範
- CJJ/T146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術語定義
城鎮燃氣
管道設備
- (a)用戶安裝使用:1、適應介質(燃氣及冷、熱水等)條件;2、適應環境溫度及安裝條件限制;3、維護及維修;4、其他事項。
- (b)產品技術參數:1、材料牌號和代號;2、公稱尺寸(通徑)、外徑或內徑、公稱壓力和公稱壁厚;3、產品標記及執行標準;4、其他事項。
- (a)管材及管件的連線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連線性能至少應包括1.5倍設計壓力的強度試驗和1.0倍設計壓力的嚴密性試驗,試驗條件及試驗壓力應符合CJJ94的規定;
- (b)採用鍍鋅鋼管螺紋連線時,應採用符合GB/T3091規定的熱浸鍍鋅鋼管,宜採用加厚鋼管;
- (c)採用軟管連線時,接頭的形狀及尺寸應與軟管的尺寸匹配。其拉拔(拔脫)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a)與燃具連線的軟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宜低於燃具的判廢年限,燃具判廢年限應符合GB17905的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燃具連線用軟管應及時更換;
- (b)其他燃氣管材及管件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GB50494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 (a)用戶安裝使用:1、適應燃氣類別;2、適應環境溫度及安裝條件限制;3、維護及維修。
- (b)產品技術參數:1、產品型號、標記及執行標準;2、產品結構、材料尺寸和性能;3、連線尺寸、進出口工作壓力和工作溫度。
- (a)海拔高度升高后,調壓裝置的出口壓力應相應提高,其提高值可參照附錄A 規定的燃具額定壓力和調壓裝置至最遠燃具的總壓力降確定;
- (b)用戶燃氣改為用代用氣(燃氣華白數變化)後,調壓裝置的出口壓力應相應改變,其改變值應依據燃具額定壓力(如10T天然氣Pn=2.5kPa)和調壓裝置至最遠燃具的總壓力降確定;
- (c)調壓裝置的出口壓力調整後,應滿足燃具額定壓力和燃具額定熱負荷的需要。
- (a)家用燃氣表的流量應依據用戶所有用氣設備同時使用時的總額定熱負荷並通過計算確定,當用戶安裝一台灶具和一台熱水器,並同時使用時的總額定熱負荷宜取(25~30)kW(採暖除外);
- (b)商用燃氣表的流量應依據燃具台數和同時工作係數確定。
- (a)閥門的公稱尺寸DN 和公稱壓力PN 應與管道匹配;
- (b)燃具前的閥門出口為軟管插入式接頭時,其接頭的形狀及尺寸應與軟管匹配,其拉拔(拔脫)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
燃燒器具
- (a)燃具類型(按給排氣方式分);
- (b)燃氣類別及供氣額定壓力;
- (c)燃具額定熱負荷、額定熱輸入和熱輸出、產熱水率和水箱容水量(L)、熱水最高溫度等;
- (d)通風和給排氣;
- (e)供水(水壓、水質)、供電(交流電電壓、頻率和Ⅰ類器具接地等);
- (f)燃具安裝。
- (a)點火、熄火操作和調節方法;
- (b)熱水和採暖的操作調節方法;
- (c)警示標誌;
- (d)防火、防爆和防中毒安全注意事項等;
- (e)維護與保養等。
排煙技術
- (a)風壓(靜壓)不應小於80Pa;
- (b)風量應根據敞開式(直排式)燃具熱負荷確定;當採用換氣扇時,風量宜為40m3/kW;當採用吸油煙機時,風量宜為(20~30)m3/kW。
- (a)風壓應根據排煙阻力確定;
- (b)送排風的風量應根據燃具熱負荷及排煙方式確定。
報警切斷
- (a)無毒燃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等)泄漏到空氣中,其濃度含量小於或等於爆炸下限的25%時應能報警;
- (b)有毒燃氣(人工煤氣等)泄漏到空氣中,其一氧化碳濃度含量(體積分數)小於或等於0.02%時應能報警;
- (c)燃具不完全燃燒的煙氣泄漏到空氣中,其一氧化碳濃度含量(體積分數)小於或等於0.02%時應能報警;
- (d)報警器與緊急切斷閥應連鎖。
附錄
表A.1 不同海拔高度(H)及低壓燃具額定壓力(Pn)對照表 |
參考文獻
- [1] GB15322.2—2003 可燃氣體探測器 第2部分:測量範圍為0~100% 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 [2] GB50352—2005 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 [3] CJ/T3085—1999 城鎮燃氣術語
- [4] BS5440-1—2008 Fluesandventilationforgasappliancesofratedinputnotexceeding70kWnet(1st,2ndand3rdfamilygases)—Part1:Specificationforinstallationofgasappliancestochimneysandformaintenanceofchimneys
- [5] BSEN26—2000 Gas-firedinstantaneouswaterheatersfortheproductionofdomestichotwater,fittedwithatmosphericburners
- [6] EN437—2003 Testgases—Testpressures—Appliancecategories
- [7] NFPA54—2006 NationalFuelGas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