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在1983.08.26由民政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83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8月26日
- 頒布單位:民政部
民政部關於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在1983.08.26由民政部頒布。
民政部關於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民政部 頒布時間 1983.08.26 實施時間 1983.08.2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國務院已於一九八三年八...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係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衝突問題。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頒行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
民政部、外交部關於發布《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97.05.08由民政部, 外交部頒布。中文名 民政部、外交部關於發布《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7年05月08日 實施時間 1997年05月08日 頒布單位 ...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1)雙方當事人...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1983年8月17日國務院批准 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頒布)民政部教育部外交部關於出國留學生辦理婚姻登記的 暫行規定 (1984年7月19日)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1995年2月17日...
民政部頒布關於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關於發布《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1983年8月10日)附屬檔案: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
三門峽市涉外婚姻登記由當地民政部門受理。事項名稱 涉外婚姻登記 辦事指南 1、設立依據:民政部門94號 2、申報材料:(1)中國公民:本人的戶籍證明;證明材料。(2)外國人: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婚姻 一、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二、 法規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8月26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三、 規章 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1995年12月7日)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第二十八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的婚姻登記,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在本市辦理婚姻登記,分別按照《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和《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統一由市...
1983年3月和8月,民政部相繼頒布了《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和《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9年先後出台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婚姻登記管理人員守則》的通知(1992年1月9日)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1997年5月8日)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1983年8月26日)衛生部關於對涉外婚前醫學檢查及有關問題請示的批覆(1997年5...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國務院批准、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男女雙方自願結婚、離婚、復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對婚姻當事人雙方戶籍均...
八、關於雙方均非內地居民的結婚登記問題 雙方均為外國人,要求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能夠出具《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以及當事人本國承認其居民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效力的證明,當事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具有辦理...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批准、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本省戶籍的公民同外國人申請結婚...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執行《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 民政部關於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意見的批覆 民政部關於香港、澳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問題的通知 民政...
(三)現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第六條 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批准、民政部發布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登記。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有本省戶籍的公民同外國人申請結婚...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檔案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
依據:《民政部關於頒布〈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通知》民政部《大陸居民與台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第1號令)第3條 4、涉外、港、澳、台及華僑收養登記 依據:民政部《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