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實施辦法

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實施辦法為貫徹黨的十六大和黨的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央紀委關於“建立健全行風評議的工作制度,完善職業道德規範,促進部門和行業改進作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民政基層單位的行業作風建設,促進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活動的規範化、制度化,建立民主評議行風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建立健全行風評議制度的有關要求,結合民政工作和民政基層單位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實施辦法
  • 性質:實施辦法
  • 辦法:政府機構
  • 目的:促進部門和行業改進作風
第一條
第二條 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堅持求真務實,強化社會監督,著力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提高服務質量,樹立行業新風,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三條 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的總體要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對糾風和行風建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條塊結合,注重創新,務求實效,逐步建立起科學完善的評議工作機制,不斷提高評議工作質量。通過評議,使被評議單位達到:有強烈的服務意識、有規範的辦事程式、有良好的工作作風、有滿意的服務質量、有較高的社會評價。
第四條 民政基層單位民主評議行風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的方針,以評促糾,以評促建。
(二)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實行行風建設責任制。
(三)堅持民主、公正、透明,評議過程和評議結果公開,充分依靠人民民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堅持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以民眾滿意為標準,切實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問題。
(五)堅持用好的作風評議行風,防止形式主義,自覺遵守評議紀律。
第五條 民主評議行風的組織領導和分工: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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