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向該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可向任何一個被告所在區域的法院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商事審判中有關地域管轄及專屬管轄的規定
- 內容歸屬:《民事訴訟法》解釋
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向該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可向任何一個被告所在區域的法院起訴
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應向該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可向任何一個被告所在區域的法院起訴為了方便...
專屬管轄是地域管轄的一種形態,從一些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看,專屬管轄具有如下效力:1.排他效力。當法律規定某類案件專屬於某一或者某些法院管轄,便意味著唯有法律規定的法院才有權受理和裁判這類案件,其他法院均無權管轄這類案件,...
1、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進行審查,訴訟主體之間存在仲裁協定的應當首先確定是否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範圍。2、審查仲裁協定的效力,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級別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以及其他各類案件之間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定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便利當事人訴訟,進一步提升涉外民商事審判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而制定的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1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訴訟管轄權若干問題的規定》 實施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協商,達成《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並於2006年7月14日...
(2)以強制規定和任意規定為標淮,分為專屬管轄和協定管轄。(3)以訴訟關係為標準,分為共同管轄和合併管轄。管轄一經確定,法院取得對案件的審判權,當事人不能去其他法院起訴或應訴。概念 主管只劃定了民事審判權作用的範圍,只...
5.《涉外管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實施集中管轄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是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 0 4條規定,包括主體、法律事實或訴訟標的物中的一項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
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參照涉外商事案件的訴訟程式進行審理。管轄權確定 中國內地法律對涉外商事的案件管轄權的確定基本上以地域管轄的劃分為依據。具體有以下幾種:(一)普通地域管轄:被告住所地在中國內地,或被告住所...
為進一步方便當事人訴訟,防止涉外商事案件流失,培育並充分利用司法資源,不斷提高涉外商事審判能力,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四)項的規定,通知如下:一、受理邊境貿易糾紛案件法院的抗訴審...
為更好地審理外商獨資企業案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涉外商事案件訴訟管轄的有關規定》,結合審判實際,現就我省法院審理外商獨資企業商事案件有關訴訟...
為審理好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在2002.03.0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
狹義上的海事訴訟地域管轄僅包括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廣義上的海事訴訟地域管轄除包括上述兩種類型外,還包括專屬管轄和協定管轄。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第6條第1款明確規定了海事訴訟的一般地域管轄適用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
1一般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轄,是以當事人與法院的案屬關係來確定訴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