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活動制度,為了達到鞏固民兵組織而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各種集體活動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兵活動制度
- 定義:為了達到鞏固民兵組織而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各種集體活動的規定
民兵活動制度,為了達到鞏固民兵組織而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各種集體活動的規定。
民兵活動制度,為了達到鞏固民兵組織而有計畫、有組織地進行各種集體活動的規定。民兵,特別是基幹民兵除堅持一年一度的整組和按規定進行軍事訓練外,還要因地制宜地規定一些切實可行的活動制度,如學習、會議、戰備執勤和利用節假日組織...
全國共組建對口專業分隊近萬個,編組民兵數百萬人,在平時的生產建設、搶險救災和軍事活動中充分發揮了後備軍的作用。民兵制度 綜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和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民兵組織,凡18-35歲符合服兵役條件的...
《天津市民兵、預備役工作規定》是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民兵、預備役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民兵工作條例》、《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民兵、預備役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的總稱,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重要措施,包括軍官預備役和士兵預備役。公民在服預備役期間定期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並隨時準備應徵現役...
民兵政治教育制度,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軍事系統和地方黨委在民兵中進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民兵政治教育的重點是,以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教育和國防教育為中心內容,同時還要進行民兵性質任務、優良傳統、...
1973年,建立了周期訓練和分級訓練制度,由單一的步兵訓練發展到多兵種的專業技術兵訓練,民兵訓練進入了有計畫、有重點的訓練階段。1981年以來,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民兵訓練經過了一系列調整改革,由小型、就地、分散的民眾性練武活動...
中國古代兵制,指的是中國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兵農合一制、全民皆兵制、徵兵制、軍戶制、團結兵制、民兵制、募兵制、衛所制等。主要種類 兵農合一制 在西周、春秋以前,是寓兵於農的。所謂寓兵於農,就是以農器為兵器。古代...
開展以勞養武活動應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 以勞養武企業(項目)的收益分配,應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稅後利潤,除企業留作公積金、公益金和用於擴大再生產外,主要用於民兵、預備役建設。第...
第三章 縣民兵裝備倉庫管理 第十三條 縣民兵裝備倉庫實行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存放、保管民兵武器彈藥,必須確保質量和安全,做到無鏽蝕、霉爛,無丟失、損壞,無鼠咬、蟲蛀,無差錯、事故。第十四條 安全制度:(一)縣人民武裝部(...
第十條 民兵武器裝備倉庫庫區門口應當設定高度不低於2.5米的鐵制大門,並附有電網。倉庫應當建立門衛檢查室或者警衛值班室,室內張掛上級機關要求的有關制度和預案,配備庫房鑰匙櫃或者鐵皮保險柜、執勤用槍彈櫃,設有電話、電網控制器和...
春秋以前實行民兵制度,軍隊無常駐營區,自然也就談不上常設營區刑罰條令。戰國時,隨著常備軍的出現,常駐營區刑罰條令也應運而生。據《尉繚子·將令》,大將頒布發兵命令後,在國門外“期日中設營”,將士必須按時報到,屆時不到者...
國防後備力量建設,是為提高后備力量的質量,完善後備力量體制,增強後備力量的快速動員能力和遂行軍事任務的能力而進行的組織、管理、教育、訓練等活動。制度 《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
第50條: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簡介 現行《兵役法》1984年5月頒布,1998年12月修正 。共12章68條 。比國防還早 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第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
把民兵制度和預備役制度結合起來,把平時民兵工作同戰時兵員動員工作結合起來,使民兵建設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戰備的需要。長沙解放40年來,民兵在保衛土改、清匪反霸、抗美援朝運動,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及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中發揮了骨幹...
同時,通過開展國防體育活動,進行通信、摩托、跳傘、航海、滑翔、射擊等專業技術兵員的訓練。1984年 5月31日,重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確定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兵役法明確...
(二)將國防教育納入本系統、本單位工作規劃,堅持各項教育制度,開展經常性教育活動,效果明顯的;(三)擁政愛民、擁軍優屬,為部隊建設和民兵預備役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第二十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可評為國防教育先進個人:(...
開展國防教育活動應當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設定古田會議精神、船政文化等具有本省特色的國防教育內容。第十五條國防教育分為重點教育和普及教育。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民眾自治性組織的負責人,現役軍人,民兵、...